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大夫故意隐瞒导,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期。
走路时意外摔倒,发生腰椎第二节压迫性骨折,医院大夫给出建议在第一节和第三节打钢钉固定治疗。家属采纳意见后手术如期进行。术后第二年发现钢钉打在胸椎第十二节位置,腰椎第二节骨折得位置没有打钢钉。医生已经承认手术过存,在手术后复查时发现钢钉打错了位置,但是报有侥幸心理未告知家属,因为知道家属在拆除钢钉还会来此医院并找同一个大夫,一年后骨折位置也会自愈,导致病人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医生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或故意伤害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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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主要想了解医生应该承担得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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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2 2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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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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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2 22: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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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所有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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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2 2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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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医生本人发现第一次手术弄错了,但是刻意隐瞒应当存在什么责任,只想追究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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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2 2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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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医院方也认同自身得错误和事故。请教个为大神,这种情况医生应该承担得故意隐瞒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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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2 22: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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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鉴定也做过了,都是事实清楚的,虽不说并未致残,但是给病人得身心和后期得生活都带来了一定得伤害。难道医生为了推卸责任故意隐瞒就不应该付出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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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2 22: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