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析产委托协议纠纷
我与前夫2015年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登记,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房产和车归属于我,由于前夫离婚后再不想跟我联系,就析产问题与我签订了委托合同,当中载明自愿将共有房屋产权变更给女方我所有,因自身有事在身,不方便配合析产,委托我全权代理他代为处理所有析产事宜,直至将共有房屋产权变更到我名下为止,期间所签一切法律文件均代表他签署。并约定如有纠纷到女方实际居住地法院诉讼处理。现因前夫不能配合我去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析产,房屋管理部门要求法院判决确认房屋产权归我所有才能给我过户。想问一下律师,我现在可以就此委托合同纠纷在我实际居住地法院起诉前夫,要求法院确认委托协议有效,确认房屋所有权归我所有,我单方就可以进行析产吗?案由怎么写?法院可以受理吗?
另外,不需要建议我就离婚协议进行析产诉讼,因此诉讼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我去不了,所以我需要在我本地能够通过诉讼解决此问题的方案。其他方案也可以建议。但管辖地需要在原告实际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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