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是为了保护行政庭审判员不受牵连吗?
金坛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蒋巍巍和他的律师王宇斐对我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郭法官没有有效制止,庭后还反复劝我调解,我要求对他们司法拘留,郭法官一个多月不接我电话。于是,我提起了刑事自诉。刑事裁定书下来了,说缺乏罪证。我是不是需要把点击、浏览次数截图提供就证据充足了?我向常州市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举报了郭法官,这裁定书不予受理,是为了保护郭法官不受牵连?要求提供点击、浏览次数好象有点多余,中国庭审公开网都是公开的,分别52000多次和45855多次了。金坛法院立案庭下裁定书的蒋华法官在电话里说,不服可以上诉,今年是教育整顿之年,也许是个机会。其他不方便多说。是不是同一个法院的法官下裁定书的时候要保护同一个法院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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