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舒婷
律师
企业如果不能证明并且充分说明涉案员工的行为存在“恶意”,则该员工的行为或可能为一般日常观念所容忍,且考虑到劳动者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利,在进行相应价值判断之后,不排除裁判人员得出劳动者的行为并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员工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诋毁公司或极端言论,公司能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问题的本质是:员工的该等行为是否构成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裁判人员首先看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依据。在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依据的前提下,裁判机构会进一步考量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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