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波
律师
从劳动者维权角度出发,1、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3、确定自己提出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4、拒付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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