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侵害,苦大仇深,真善正义律师请帮我
1999年6月个人向建行申请房贷2万元,国家单位担保,2003年12月,尾款1.3万未还完,建行作为不良资产打包转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2004.6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法院查明,2004年7月15日诉讼时效届满,直到2004年9月15日,建设银行,信达资产,东方资产才在报纸上公告形式催告,对此,本人一无所知,没有任何人告知我债权转让事宜!银行,资产公司没有任何文件电话信函通知我!2012.12.19日,东方资产公司未催告,未事先告诉当事人我,直接将不良信息欠款追债信息上传我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2012年国务院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正式执行,征信拉黑后,2013年,深圳,黄冈两套已经缴纳定金签订合同价值380万元房子按揭失败,自己一直不知道所以然,2014.9月才察觉是征信被东方资产侵害导致巨大损失,2016年开始东方资产正面交涉,因为不能流动资金贷款,住房买不了什么事做不了,东方资产公司要求1.3万本金还款5万元,删除不良征信,不服,纠纷1年,2017年东方资产以拒不删除征信相威胁,要求我写承诺,考虑减免利息,我生存所迫被迫写协商意见后,他们2018年立马到区法院起诉我,本来一审可以抗辩,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了,10多年前的债务,但是法院一审判我还2万元左右,意思是按照高院精神,我有还款意愿,不能时效抗辩,我自知是中了他们东方的设局圈套!征信侵害10多年,一生都毁了,不能买房成家,不能融资创业,至今一直租房,孤单一人,没房女朋友谈蹦了,非常凄惨!持刀到东方报仇的心都有!目前不良征信未删除,人民银行调查查实侵害时间早于征信业条例颁布时间三个月,不适用现在征信业条例处罚,我该怎么维权索赔?能起诉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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