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辞退单预告辞退,到期前又通知不辞退,是否违法解除?
公司提前一个月发辞退单,因为违纪预告解除关系,几天后删除指纹,架空工作。员工就申请仲裁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公司最后几天知道要赔偿又通知不辞退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员工不同意,到期走人。离职前后,公司为了达到没解除的目的,后面一直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和退保手续,一直续交社保。
仲裁开庭时公司没有提交违纪的证据,但员工输了,说员工拿到辞退单没几天就提出仲裁,而且公司也在到期日之前发返岗通知,员工提出诉求时双方劳动关系未解除,诉求没有事实依据。
请问:
1、仲裁是否合理?有辞退单和删除指纹证据,违法解除是否能成立?
2、公司是否有撤回权吗?福建泉州地区是否认可撤回权?
4、关于社保,只交三险,没交医保,这十几年的差额能否得到赔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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