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继霞
律师
看到这个问题有些气愤,大致帮你做个解答吧。首先,你弟弟与图文店构成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因为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成立了,所以你弟弟属于图文店员工,这是没问题的。第二,你弟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从你的描述看,没人告知这个卡片的重要性,所以是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员工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损失应该由单位承担。也就是说,你弟弟的行为是正常工作中的履职行为,不应该承担责任,要承担也是图文店承担。第三,客户找你弟弟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拒绝。就如刚才说的,责任主体是图文店,你弟弟就是图文店员工,即使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你弟弟不存在情形,这里是假设),员工是向单位承担责任,也就是你弟弟在图文店向客户赔偿以后,你弟弟赔偿给图文店。压根不需要直接跟客户沟通,客户没有任何依据直接去找员工。最后简单总结下:你弟弟是图文店员工,既不需要向图文店赔偿(因为属于职务行为,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需要向客户赔偿(客户应该向图文店主张赔偿)。所以,客户来找你弟弟赔偿,完全可以拒绝的,就让他找图文店。如果图文店来找你弟弟赔偿,就说不该赔。基本就是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你们不懂法律,然后就妥协了,我的建议是,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维权的。如果有疑问,可以再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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