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波
律师
解答:
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解读第一点条款可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培训,还需要单位为此产生了培训费用,离职时劳动者分摊的培训费,,可以根据已经提供了劳动期限予以核减。
第三、具体到本案中,如果单位提供了培训但是没有产生培训费,那么你无需承担12月工资的培训费责任。
第四、公司未按照约定数额支付你的工资,那么公司违法,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你提出辞职申请,表明了具体离职时间,公司同意你的申请也同意了离职时间,那么时间到达后就无需在去上班了。
你的问题有点繁琐,但是上述解答应该已经解答完你心中的疑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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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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