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低估值上市难改快递格局 公司上市应符合的条件

时间:2015-07-06 13:21:00 来源:快递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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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虽然是第一个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的物流公司,但是他们却只猜到了开头,没有猜到结尾。因为近期市场波动较大,证监会都暂缓了IPO的发行,而且无人知晓暂缓之后是不是会暂停。或许德邦已经符合上市的条件,但在面对外部环境时也不得不妥协,不知道德邦会成为快递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呢还是会成为其他快递企业的垫脚石。

 

德邦低估值上市

 

上市大战正酣的快递业半路杀出一个“程咬金”。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上周五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拟在上交所上市。北商研究院认为,德邦此时提交IPO申请主要是为了缓解股东套现压力,突如其来的“IPO暂缓”则为德邦的上市之路增添了一些不确定性。

 

在快递行业内正在猜测谁能做“第一股”之时,零担物流大佬德邦先发制人。7月3日,德邦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据了解,2013年以零担运输为主的德邦已插足快递领域,进行“混业”经营。

 

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德邦物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5亿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10.1亿股,且公开发行后流通股股份占总数比例不低于10%。若按招股书显示的每股面值为1元计算,那么德邦总估值为100亿元。但若按照招股说明书表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算,本次募集资金为29.88亿元,那么德邦总估值则超过200亿元。

 

德邦在招股说明书中同时透露,2014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7亿元,2013年为2.7亿元,2012年为3.7亿元。

 

虽然德邦第一个提交了IPO申请,但在业内看来,德邦的上市有点“被逼”的意味。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德邦上市主要是为了满足背后投资机构的套现需求。“德邦超过100亿元估值还是少了些”,在快递专家赵小敏看来,德邦的估值与实际价值并不相符,30亿元左右的融资规模也不是德邦这个体量相匹配的。

 

此前,阿里方面联手云锋基金等,对采用加盟模式的圆通速递进行战略投资,占股20%。当时,有业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圆通估值为400亿元左右。日前宣布上市计划的中通快递估值也被猜测为400亿元左右,采用自营模式的顺丰速运估值也被业内视为超过500亿元。

 

上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德邦仍为一个家族式企业,德邦物流董事长、创始人崔维星及其亲属握有绝对控制权。“除了大部分股份由崔维星为主的家族持股外,其他股份主要由大量分散型小投资机构持有,而这些投资机构多为财务投资,并非战略投资。”在该业内人士看来,这些投资机构有着急切的上市套现需求。据了解,德邦的股权机制也并非二级市场主流的结构。

 

公司上市应符合的条件

 

德邦虽已经提交IPO申请,但是证监会需要对其进行一个审查,如果其符合上市条件的话,德邦的股东便顺利套现,但若不符合条件的话,我们便很难揣测德邦的命运。具体上市应符合的条件为: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有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从公司的艘本数额来看: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足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末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市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1、从财务角度看: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从会计角度看: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现在的物流业争相上市,但是上市后他们的股票盈利真的会如预期的那么高吗?毕竟现在股市动荡不安,很有可能他们上市后由于种种原因狂跌。而且没人能够保证公司上市后盈利大于预期,也有可能是低于预期的;也许在上市后公众发现他们并没有真正有水平的专家在股票上市时为他们提供建议,股民便不再购买该公司的股票,这些都可能导致股价下跌。股票上市及上市后的挫折会严重影响利润的回收,甚至有可能功亏一篑。因此公司是否上市,在哪里上市都需要股东和公司经营者综合权衡其利弊,不可因资金不足而盲目选择上市来募集资金或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