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间借贷,这种借贷关系因其投资于证券领域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于私募基金采取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只针对特定的投资者,既缺乏有效的监管,也很少进行信息披露,对投资者来说,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风险。下文中就为大家介绍私募基金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一、私募基金的法律风险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与公募基金相对比,私募基金的奉献更大。
1、私募基金主体资格非法或存在瑕疵。严格意义上讲,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集合委托理财业务属特许经营行业的业务范围,应当由金融机构依法律、规章的规定以及主管机关的审批,依其经营范围各自办理不同的理财业务。在此法律规则下,其他个人、机构若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则存在法律瑕疵。即民间私募基金其主体本身并不是合法的金融机构,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托集合理财机构,其业务主体资格存在瑕疵。一旦出现纠纷,投资人甚至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的利益存在较大风险。
2、私募基金与投资者投资协议非法或存在瑕疵。民间私募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订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不受法律保护的约定。如不少私募基金为了吸引客户,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本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这一行为不排除被司法机关界定为无效,定性为变相的高息揽存、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德隆、金信等定罪的主要罪责,实际上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与此相关联的违规委托理财。
3、私募基金或基金经理侵害投资者权益的风险。由于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且信息披露要求远不及公募基金严格。这就不排除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则这将严重侵害投资人利益。
二、私募基金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1、审慎选择私募基金。在现行法律约束不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投资前应多方调研,可能多的获得私募基金及基金经理的信息,尽量选择组织机构正规固定、内部管理健全规范、内部控制完严密完善、专业、诚信、有实力、业绩优秀的私募基金与基金经理。
2、完善理财协议。投资人和私募基金的权利义务绝大部分是通过双方之间的理财协议规定的。投资人在签合同时,应尽量详细约定自己的权利、限定私募基金的义务,对投资品种及其组合、账户设置、资金监管、风险提示、信息披露、责任承担等进行详细规定,同时注意避免法律不予保护的条款。也可加入利益捆绑条款,即可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资金在基金总额中须占到一定份额,以避免利益主体的缺位。熟人之间,也要签署书面协议完备的协议,否则面临大额资金或损失,容易导致风险及损失。
3、强化过程监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相对低一些,通常无需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登记,且其不透明的管理模式,也使投资者丧失部分监控权。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本身就需要主动定期、不定期地要求私募基金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品种及其组合、基金净值及其变化、重大事项、可能重大风险等等,增加其透明度,以最大限度防范潜在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
4、采取组合投资与联合投资策略。由马克-伟兹提出的“投资组合理论”,有助于投资者的投资操作。“投资组合理论”是以分散投资来降低投资风险的。该理论认为,当几种投资组成一个投资组合时,其组合的投资报酬率是个别投资的加权平均,几个高报酬的投资组合在一起仍能维持高报酬。但其组合的风险却因为个别投资之间的不同涨跌的作用而抵消了一部分,因此能降低整个投资组合所具有的风险。组合投资是投资者按照内部资本的组合原则进行的投资,而联合投资则是投资者按照外部资本的组合原则而进行的投资。通过实施组合投资与联合投资,保持资本的流动性和快速变现能力,可以有效地规避投资的流动性风险。
三、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实务
企业在私募基金过程中,更有效、更实用的防范风险的方式为:
一是信托公司型构架。从纯法律的角度上看,信托公司可谓是目前我国唯一合法的“私募”形式。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详细的规定了信托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基金募集人可以通过和国有信托公司合作开设基金信托计划,从而规避风险。
二是利用资产管理公司框架。虽然目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私募基金的规定相对模糊,但是却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法体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公司是可以以资产管理作为主营业务的,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目前国内较有规模的私募基金,都是以资产管理公司的形式存在的。通常情况下,这些公司都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或间接参与设立主营业务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作为股东参与,仅直接或以子公司方式承接管理委托。这种模式虽然也并非十全十美,但却能降低风险。
三是分段投资。分段投资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只提供确保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所必需的资金,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和优先购买企业追加融资时发行股票的权利。如果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阶段投资比例就会被调整,这是监督企业经营和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方式。
四是账户及密码管理。集合委托理财的模式有三种:一种是不转移资金,资金放在委托人名下的账户中,只是由受托人操作;第二种模式的资金由第三方托管,受托人不能直接控制资金;第三种模式则是转移资金的占有,由受托人直接占有资金。第三种模式由于直接转移资金的占有,缺失了第三方监管,委托人资金安全风险较大。建议投资者优选前两种方式。投资者证券账户最好用自己的名字,且在证券公司开户后,投资者只需将股票交易密码告知基金经理,其他银行密码、证券公司密码两个密码自己妥善保存。
通常情况下,私募基金的收益回报较高,而且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更能满足自己的需求,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自由度也较高。但是,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风险非常大。但是正如那句俗语,风险越大,利润越大,很多投资者还是会为了高额的回报铤而走险。为了防范法律风险,投资者在与基金公司签订协议过程中要更审慎,不要为了财富昏了头。还要选择恰当的委托管理模式,保证自己的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