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宁曾是马化腾的爱将,如今就职于阿里,曾有人戏说他是马化腾与马云争抢的男人。可是现如今他即将身陷囹圄,曾经想争抢的他的人一个推他下水,一个推说与阿里无关。既然腾讯以涉嫌商业贿赂举报刘春宁,那到底其是涉嫌商业贿赂呢,还是其为腾讯与阿里角力的牺牲品呢?
阿里副总刘春宁遭腾讯举报
7月10日消息,近日科技圈曝出重磅新闻,曾担任过腾讯视频总经理职位的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刘春宁于6月22日被深圳警方带走,据传刘春宁被带走是涉及其就职腾讯期间的商业贿赂,调查显示,还有多名在线视频相关业务员工存在贪污受贿行为,触犯了公司“高压线”并涉嫌违法。
对此,腾讯方面回应表示,去年在一次例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前两年的视频团队涉及严重贪腐问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牵出了刘春宁,目前公司已向警方报案,正等待处理结果。阿里影业随后也发布公告称,刘春宁是在腾讯期间受贿,有关调查与阿里巴巴以及阿里影业的现有职务无关。
刘春宁此前曾在腾讯工作近十年,在这近十年的时间里,刘春宁还曾负责过拍拍网的业务和腾讯视频。在2013年7月离职前,刘春宁最后在腾讯做到了在线视频部总经理的职位,负责腾讯视频等数字娱乐方面的业务。在2013年8月,刘春宁出人意料地加入阿里巴巴,分管数字娱乐事业部,现兼任阿里影业执行董事。
对于刘春宁被带走,腾讯方面表示,是在去年一次常规内部审计过程中,公司发现前两年的视频内容采购过程存在疑点,随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涉及贪腐,当事员工勾结视频供应商抬高采购价,从中大肆渔利。从2014年开始,先后已有五六名涉事(前)员工被警方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随后阿里巴巴方面也发表声明表示,刘春宁涉及腾讯群体性腐败事件,目前阿里巴巴已经系统安排了刘春宁在阿里影业担任的董事工作,以确保阿里影业的股东利益不受伤害。而阿里影业则公告称刘春宁是在腾讯期间受贿,有关调查与阿里巴巴以及阿里影业的现有职务无关。
商业贿赂应如何认定
腾讯举报刘春宁涉嫌商业贿赂,警方并以此将其带走,那是否真有其事呢?我们得根据商业贿赂的构成来看看刘春宁是否犯有该罪。
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主要为:
其一,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其二,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其三,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方;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
当然商业贿赂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比如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包括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也可以给付红包、礼金等;还可以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更可以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而这些行为都将构成商业贿赂,只是我们暂时无法得知刘春宁采取了哪一种方式进行贿赂。
其四,商业贿赂是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排斥正当竞争,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经济道德准则,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刘春宁是否真的涉嫌商业贿赂除了要符合构成要件外,还得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商业贿赂的行为,否则就是“纸上谈兵”,这些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等。据传在抓刘春宁之前已经将其秘书带走,或许其秘书已交代部分事实,若情况属实的话刘春宁将会因商业贿赂而被处罚,具体的标准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互联网世界似乎已经是马云与马化腾的天下,一个似火,一个如水,相互较量,攻城掠池。他们之间的战争似乎从未停歇,而刘春宁突然从腾讯跳槽到阿里,似乎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初衷。他到底忠于谁,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若该案查证属实的话他将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