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调查涉华产业面日渐扩大,国际企业联盟对华专利战逐步升级,中国企业屡困知识产权纠纷。中国企业如何突破国际市场“专利门”。
6月26日下午,一场有关中国企业海外重大利益的讨论,在北京世纪金源饭店热烈地进行。在这次名为“企业海外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的论坛上,演讲者包括商务部官员、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学者及律师。论坛主要探讨解决的问题是:近年来,国际上针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由此造成我国企业直接和间接损失巨大,但很多中国企业却对此束手无策。“知识产权保护在近一两年已经衍生出一种趋势:除了欧洲的一些展会查抄中国企业参展的产品以外,一些国家还开始扣押我们的相关人员。”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李成钢介绍说,“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这种趋势的发展,他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始从民事向刑事过渡。在相当多的案子里面,我们的企业有的是根本就没有拿起法律武器去进行抗辩,有的是中途而退。并且在更多的案件中,中国的企业所得到的裁决结果是令人忧虑的。”“我们企业在海外所遇到的知识产权刑事判例问题,给中国的企业、中介组织和中国政府都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中国企业在海外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的维权?”李成钢说。
中国连续6年成为337调查最大涉案国“2001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所发起的337调查,20多起调查中只有1起涉及到中国产品,2005年则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到中国产品,2006年有一半的案件涉及到中国产品,2007年也是将近一半。”李成钢对《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而今年到目前为止的24起案件中,已有8起案件涉及到中国产品。这让中国从2002年开始连续6年成为遭受美国337调查最多的涉案国。受337调查影响的行业和产品已经从机电类辐射至轻工、化工、生物、医疗器械等行业和产品。”
所谓“337调查”,是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规定的独立于联邦法院系统的行政救济制度或者说准司法救济制度。该制度规定:进口行为若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USITC可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对违反“337条款”输入美国的产品,USITC可以发布命令进行扣押和没收。由于337条款判决的对象不仅限于涉诉企业的侵权产品,而且可以以“模糊裁决”的方式,发布普遍排除令,将某国生产的整类产品完全排斥出美国市场,所以对出口国该行业的打击有可能是致命的。
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秘书长谭华林介绍,目前中国企业涉外专利纠纷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是规模越来越大,外国企业或组织索要的专利费、赔偿费越来越多;
第二是范围越来越广,从打火机、拉链等传统产业到生物制药、芯片等高科技产业,纠纷涉及的产业和部门越来越多;第三是频率越来越高,涉及到337调查的中国大陆企业也越来越多;第四是手段越来越隐蔽,专利往往隐藏在标准和技术壁垒之后发挥作用;第五是外国企业往往结成利益联盟,对中国整个行业或主导企业提起专利诉讼,对中国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越来越大的影响,甚至对某些企业的经济安全直接构成了威胁。
国际保护新趋势 :专利战升级
业内人士认为,一些国外企业组成的利益联盟,已经向中国企业发起了一场专利战争,借此打压正在崛起的中国产业集群。
“中国改革开放30年了,在30年的时间里中国走过了很多国家上百年的路,由于我们的出口产品的结构不断升级,我们对发达国家相关产业构成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产品,我们的企业必然受到发达国家竞争对手的日益关注。”李成钢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发达国家关注的视野是非常宽阔的,手段也非常丰富,既有贸易法规定的反倾销、反补贴这些贸易救济调查,也有知识产权这种方法。“而且从现在趋势来看,知识产权在阻击中国产品的竞争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据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顾问张长兴介绍,目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的趋势已经发生了很多转变。
“以专利联盟的形式执行专利保护的先行战略成为他们的主要选择。”张长兴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计算机、通讯、生物工程、微型技术以及新能源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当中取得领先的地位,他们不惜花高额的专利申请费用,在具有潜在市场的国家申请专利,抢占地盘,划地为牢,选择时机,选择地域联盟,迫使竞争对手屈服。”
张长兴介绍说,与此同时,西方发达国家扩大了专利制度的保护范围,改变了计算机软件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的传统做法,日本、美国都修改了专利审查基准,明确对软件保护的审查原则,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力度。而针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制药业越来越依赖专利制度对其产品进行保护的特点,西方发达国家还要求延长药品的专利保护期限,并且要求提高药品的强制许可条件。
“更明显的变化是,西方发达国家强化了对专利侵权的惩罚。这是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个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成员国可以规定刑事程序和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情况,尤其是故意侵权且具有商业规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完全有可能被指控刑事犯罪而送上法庭;第二,建立因侵犯专利权而产生的争端的解决机制,也就是说争端的双方已经不再可能是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而是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分别所在的两国政府。”张长兴说。
中国企业应善用游戏规则
专家指出,中国企业频繁遭遇海外专利门,除了中国企业海外扩张的步伐加快,对国际市场竞争的险恶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有所欠缺外,还表现在海外专利部署相对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意识还是实战经验都比较弱。
“中国企业首先要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要学会运用西方知识产权保护的游戏规则,突破国际市场的‘专利门’。”在论坛上,与会专家对此达成了共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告诉记者:“全世界有192个国家,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版权法、专利法或者商标权,而且就算是192个国家都有专利法,那么它也不可能在所有的国家申请专利,因为申请专利要支付相当的费用,获得专利以后每一年支付的维持费也是一个不小的支出。这在发达国家也是一件不容易做到的事。以迪斯尼公司的米老鼠和唐老鸭为例,如果他们的版权在一百个国家遭到了侵犯,他为了在一百个国家维护自己的权利就要打上一百场官司,因为他不能说我在美国已经胜诉了,在中国就必然胜诉。”
“一旦遭遇调查,中国企业也要沉着应对,不必着急撤退,也不必不计成本。”李明德建议,“可以强调没有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比如说专利权的侵权,它的构成是一个非常技术性的问题,专利权的范围不是整个产品,而是他所主张的那些技术要素,如果说这些技术要素没有完全体现在被控侵权的产品当中,可能就不构成侵权。还有一个办法是可以反诉对方的专利权无效,实在不行支付一点儿适当的许可费用,等等。”
张长兴告诫企业,在应对突发专利纠纷的时候,首先要树立信心,积极应诉,克服畏惧心理,勇于面对出口。在海外遭受侵权诉讼要研究所在国最新侵权诉讼的判例和举证技巧,制定正确的诉讼策略,争取胜利。“面对出口产品遭遇的侵权诉讼,可以针对相关外国企业提出对方在中国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迫使其撤销海外的专利侵权诉讼。还应甄别主要竞争对手,采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措施,预先警告主要的竞争对手,让他们善待国内企业,在缺乏专利筹码的情况下这是制衡国外企业的重要资源。”
此外,国内企业面对专利诉讼时,还应该努力实现庭外和解。张长兴介绍说,外国诉讼费用昂贵,统计表明,很多诉讼均能达成和解,所以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沟通,争取无条件或者是优惠条件庭外和解。通过谈判,探索合作。利益的竞争转换为利益的合作,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拓展空间。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如果专利权人的诉讼行为是限制竞争的手段,则可争取强制许可,以维护企业的利益。
“当然,如果我们的确不能取得一点胜算,就要当机立断,退出竞争。”张长兴说。
海外商标抢注更疯狂
目前中国企业面对的知识产权问题,除了逐步升级的专利战,还有商标在海外屡被抢注的长期困扰。原国家商评委副主任杨叶璇表示,我国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近年来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趋势,不仅使这些企业遭受了损失,而且使他们的财产和商誉,还有未来的市场发展都面临问题。改革开放初期:代理商是抢注之源,杨叶璇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中国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情况还为数不多。但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的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区域迅速扩大,蔓延到日本、美国等地。“因为那个时期我们的商品向这些地方出口的量比较大,发生了著名的同仁堂、狗不理、青岛啤酒商标在美国抢注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