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今日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高速公路离“长期收费”更近一步。专家预计,条例经过修改完善后,最快年内就可能公布实施。而在历时1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和追问,如:长期收费是否合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结束征民意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收费期限做出了调整。根据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一标准较现行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按照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结束后,交通运输部将根据专家建议和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预计很快就会完成,最快今年内就有可能公布实施。(中新网)
高速路长期收费是否合理
(一)高速公路收费的原因
高速公路该不该收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1、高速公路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的建设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完成,对高速公路进行收费,对国家回笼资金是有很大的帮助,从而使得国家能够聚集更多的资金去建设更多的工程;
2、国家的建设资金相对来说是比较紧张的,高速公路的建设是需要更多的私人投资者进行投资,那么高速公路收费让这些投资者能够从中获取投资回报,这将能够激发投资参与的积极性,那么国家建设由于资金紧缺问题也就解决了;
3、高速公路作为政府为社会提供的一种服务产品,而这种服务产品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够接受的,而只有部分的社会成员能够接受这种服务,那么如果高速公路不收费的话,而对于那么没有使用这项服务的人们来说是不公平的。除此之外,即便是较发达的国家也实施着高速公路收费的制度。由此可以看出,高速公路收费是不可争议的问题。
(二)高速公路收费合理性
高速公路是现代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高速公路收费并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来进行。同时,由于在同一路段上不可能拥有2条并行的高速公路,这就使高速公路又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高速公路服务的提供者有可能会利用这样的优势来损害通行者的利益。那么,高速公路究竟该如何进行合理收费?笔者主要从收费标准的合理性、收费方式的合理性以及制度建设3个方面来论证高速公路该如何收费。
1、合理的收费标准。在收费标准方面,一个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就是严重忽略了服务质量水平对收费标准的影响,服务质量水平高低都是一个收费标准。比如,某些高速公路由于管理或维护不当,路面严重破损,严重影响行车速度甚至行车安全,但仍然按照良好的路面状况标准收费。这就是上面提到的高速公路服务的提供商处于自然垄断的地位,消费者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市场的调节就会失灵,这就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干预。因此,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必须要综合考虑高速公路的造价、里程、投资总量、贷款期限、收费年限、管理维护成本、服务质量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
2、合理的收费方式。所谓收费方式的合理,是指在确定收费方式时,应尽可能采用方便、快捷、科学、准确的收费方式。在这方面,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便是,尽管高速公路四通八达,但是却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跨省、区联网收费和不停车收费。现行的收费方式中,汽车在进出收费站过程中减速慢行,急起急停都会产生比平时更多的尾气排放,这一方式既不经济,也不环保。针对此问题,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高速公路的收费行为,另一方面不仅要加大高速公路收费理论的研究力度,还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收费方式。
3、重视制度建设。我国的公路收费政策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在国内法律、制度和经验相对缺失的背景下快速发展起来的,相对而言,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面对高速公路收费当前面临的问题,需要尽快完善和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快制度、体制和机制建设,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以规范各方行为。这既是公路交通健康、快速、有序的要求,也是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在重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循“调整结构、控制规模;统贷统还、撤并站点;政府主导、严格监管”的总体要求,调整和完善高速公路的发展政策。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高速收费是合法合理的,但相关部门一定要把握好收费标准的设定,不要让网友继续认为这是在重复收费,否则就可能会让他们产生逆反心理,致使好的规章得不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