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
注: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人身司法解释》第19条,《民通意见》第144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上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0条,《民通意见》第143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
3、护理费
护理费=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60元---100元)× 陪护时间
护理依赖: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
注:护理级别和出院后护理期限可申请鉴定;护理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20年后仍须要护理的可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1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
4、交通费
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计算。地、时、人、次数相符合。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2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3条
6、营养费
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综合确定确定 (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4条
7、住宿费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7条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器具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6条
9、残疾赔偿金:《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5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
【60以下】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农村标准)×20年×伤残系数
【60--75】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农村标准)×[20年-(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
【75以上】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农村标准)×5年×伤残系数
具体城镇、农村居民各等级伤残赔偿数额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10、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 上年度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 元÷12个月×6个月= 元(丧葬费:城镇和农村标准相同)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年限×抚养义务人×伤残系数(法院计算时一般都乘以伤残系数,其实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乘以伤残系数,有别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
【18以下】生活费赔偿额:(城镇)/(农村)×(18-实际年龄)×伤残系数÷义务人数
【18--60】生活费赔偿额:(城镇)/(农村)×20年 ×伤残系数÷义务人数
【60--75】生活费赔偿额:(城镇)/(农村)×[20年-(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义务人数
【75以上】生活费赔偿额:(城镇)/(农村)×5年×伤残系数÷义务人数
【注意】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项赔偿项目将存在争议,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该项目虽不列入赔偿项目,但是款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7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
12、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60以下】死亡赔偿金:(城镇)/(农村)×20年 = / 元
【60--75】死亡赔偿金:(城镇)/(农村)×[20-(实际年龄-60)]
【75以上】死亡赔偿金:(城镇)/(农村)×5 年= / 元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7条,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此规定不同。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按每级伤残5000元计算,最高5万元,应有例外。(见《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2月22日第九次审委会通过)
14、下列情况户口本注明为农村居民的可按城镇居民对待见《云南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及《侵权责任法》
(1)户籍所在地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2)农村居民在城镇学习、务工、生活连续一年以上;(3)农村户口的学生在城镇上学(4)受害时是农村居民,但生效判决宣告前因法定事由成为城市居民的(5)同一事故,既有农村居民又有城镇居民,则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