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手书12字赠西藏 民族自治区的立法权限

时间:2015-09-11 10:00:00 来源: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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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拉萨出席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中央代表团团长俞正声来到大昭寺,看望慰问西藏宗教界爱国人士。俞正声向大昭寺赠送了习近平总书记亲笔题写的“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贺幛、珐琅彩平安瓶,并向僧人发放布施。

 

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习近平手书12字赠西藏

 

当日下午率代表团部分成员分别慰问了解放军驻拉萨部队和武警西藏总队团职以上干部以及自治区、拉萨市政法系统部分县级以上干警,并与七地市维稳指挥部视频连线,俞正声向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赠送了习近平总书记亲笔题写的“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贺匾。”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这十二字都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手书,也是总书记对西藏各界人士的寄语。

 

党和政府始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在看望慰问西藏宗教界爱国人士时,俞正声说,藏传佛教界具有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全区广大宗教界人士以历辈高僧大德为榜样,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俞正声强调,党和政府始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接受十一世班禅拜见,体现了党中央对藏传佛教界的深切关怀。前不久,中央召开了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战略部署,广大宗教界人士在这一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责任。

 

俞正声希望广大宗教界人士,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精进学修,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驻寺干部要执行好、宣传好中央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真诚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共同营造西藏宗教界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俞正声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扎西德勒!

 

驻藏解放军和政法干警是靠得住的坚强队伍

 

当日下午率代表团部分成员分别慰问了解放军驻拉萨部队和武警西藏总队团职以上干部以及自治区、拉萨市政法系统部分县级以上干警,并与七地市维稳指挥部视频连线。俞正声首先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代表习近平主席,向大家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俞正声充分肯定广大驻藏部队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和政法干警在高原高寒缺氧的环境下,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甘于奉献,不畏艰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边疆稳定、推动西藏发展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他指出,实践证明,驻藏人民解放军、武警西藏部队和自治区广大政法干警是党信得过、人民群众靠得住的坚强队伍。

 

俞正声向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赠送了习近平总书记亲笔题写的“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贺匾,向自治区、拉萨市政法系统赠送了贺幛,并与驻藏部队指战员、武警官兵和政法干警代表合影留念。

 

中央代表团向西藏赠送多项纪念品

 

为表达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深情厚谊,出席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的中央代表团,向西藏赠送多项纪念品,包括便携式太阳能电视机、酥油茶机、吉祥八宝茶杯、珐琅彩平安瓶等。目前,大部分纪念品已运抵拉萨,并陆续发放到西藏各族各界干部群众手中。(中青在线)

 

民族自治区的立法权限

 

中国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享有的立法职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其他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享有同样的职权,包括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其他形式,讨论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和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二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享有的自治立法职权,包括:1、建立维护本地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的权力;2、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3、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5、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然资源;6、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未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7、享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8、依法决定并管理本地方的教育、民族文化、科技发展、民族传统医药、体育等事业;9、对于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享有变通执行或停业执行的权力。

 

在理解上,关于自治法规变通的对象和程度也存在一些不同看法。

 

(一)对于宪法的规定不能变通

 

有人主张,只要符合宪法精神,自治法规可以变通宪法的具体规定。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在中国,宪法的规定是不能以自治法规加以变通的。因为:

 

1、宪法是中国的根本法,它规定的内容是关于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变通宪法规定的内容,就可能危及中国国体和政体的各项基本制度,削减公民的基本权利,增设公民的基本义务;

2、宪法授权民族自治地方以自治权,按照“被授权机关不能超越其行使权力的依据”的原则,自治法规不得变通宪法的规定;

3、宪法已对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做了专门的规定,自治地方没有理由要对宪法的具体条款进行变通;

4、在中国目前没有真正实行“违宪审查制度”的情况下,自治法规变通宪法规定,是否符合宪法精神、是否违宪,尚缺乏监督裁判机制。

 

(二)对有些法律、法规不能变通

 

自治法规可以对国家法律、法规变通,但也应当有一些例外,包括:

1、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授予民族自治地方以特殊权力的法律、法规,自治地方不能变通;

2、对于需要变通的内容已做了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自治法规不能再进行变通;

3、法律、法规对允许变通的内容专门做了允许变通的规定,则对于未规定允许变通的部分,自治法规不能进行变通。

 

(三)对法律、法规的变通应有必要的限制

 

自治法规的变通应当受到必要限制,包括:

 

1、变通的合目的性。自治法规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变通,应当是为了适应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的需要,而不能为了其他目的;

2、变通的合法性。自治法规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变通,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不得以违法方式实施变通;

3、变通的有限性。自治法规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变通,不应超出其自治权限,而且凡属中央专属立法权限范围的事项,如无特别的专门授权,自治法规不能进行变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变通和补充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国家法律已做出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如全国有30多个民族自治地方在自己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中对结婚年龄做了变通规定,将国家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提前了2岁;

 

(2)国家法律尚未做出规定或者国家法律不可能也不必做出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地实际需要以单行条例的形式做出的规定。

 

岁月如梭,西藏自治区已经成立了50周年,习大大题字更是提现出祖国对西藏自治区发展的关心。实践也证明了我国设立民族自治区,给少数民族充分的自治权利是正确的选择。希望在国家的帮助下,西藏自治区今后能利用自己在立法等方面的优势获得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