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发布的《2015中国旅游业发展报告》显示,至2015年7月,全国5A级旅游景区共有201家。虽然数量逐年增长,但近两年增长幅度分别只有6.29%、8.06%,增幅大幅下降。
5A级景区门票均价下降
中国旅游业发展报告是中国旅游研究院武汉分院承担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系列发展报告,自2012年起每年发布一次,今年是连续第4年发布。
中国旅游研究院武汉分院院长胡静发布此项报告时分析,至2014年底,全国5A级景区旺季平均门票价格为102元,较2012、2013年分别下降22.14%、1.92%;淡季平均门票价格为92元,较2012、2013年分别下降19.83%、1.07%。
另据分析,我国5A级景区网络关注度差异较大。九寨沟景区的网络关注度位居全国之首,其次是黄山风景区。四川、陕西、北京、浙江等地区的5A级景区网络关注度平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自然类、人文类5A级景区网络关注度偏高,而主题类5A级景区网络关注度相对较低。
此外,报告指出,2014年,中国内地公民出境旅游达到1.1亿人次,增长速度达到18.7%。
2014年我国旅游业发展备受关注,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旅行社安全规范》《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等一系列新规颁布实施,促进了旅游投资、消费和行业规范发展。
胡静认为,我国内地公民出境旅游消费总额连续5年居全球第一,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市场,带动了全球旅游行业的发展。
据分析,从2005年至2014年,我国国内接待游客人次由12.12亿人次增长到36.11亿人次,年均增长率达12.9%;国内旅游总收入由5286亿元增长到30312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4%。据统计,2014年入境旅游收入达569亿美元,同比增长约10.2%,跃居全球第三,仅次于美国和西班牙。
如何签订旅游合同
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找一家资质齐全的旅行社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首先要对旅行社的资格进行认证,看它是否“四证”齐全,“四证”是指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旅游保险保证书、营业执照,这是签订旅游合同的第一基本要素。 其次,尽量选择经营经验丰富的正规旅行社,因为这些旅行社不仅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利用,在选择对方地接旅行社时也有借鉴的经验。如果对方地接旅行社资质较好,所用的车辆和导游、司机等都会比较正规,事故的隐患就会大大减小。 此外,多观察旅行社内工作人员。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面谈,询问相关费用等细节,多假设一些可能遇到的问题,看看旅行社的反应,是否集中注意力帮助你;看看办公室周围,其他工作人员与顾客交谈是否从容,是否功利心强劲只看重顾客是不是要预约参团;观察旅行社办理程序是否规范。
(二)将所有约定都写进合同 不要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不要怕惹人嫌,将所有约定写进合同是旅游维权的基本证据,具体说来就是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旅游涉及面庞杂,所以旅行社一般提供的都是示范文本。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个别条款有争议或没有约定的,可以另行约定,合同后面附上一份详尽的行程单也是必要之举。
(三)仔细研究旅游合同条款 很多人在选择旅行社签合同时,主要考虑价格因素,其实价格低背后往往有低的理由,一个理性的人在选择时应该主要考虑性价比,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能一味地贪图便宜,研究旅游合同条款是避免跳进“低价”陷阱的不二手段。在食宿标准、路线、交通工具都约定好的前提下,研究旅游合同条款应明确以下内容:
首先要明确费用包含的项目。一般团费会包含来回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景点门票等等,除此以外一定要明确问清楚团费包不包含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签证费、港务费等,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还要明确哪些属于自费景点,是否包含上山门票、缆车费用等,因为重要景点改为自费项目也是是降低团费的一种手段。
其次要明确购物安排。研究旅行线路中的购物时间、购物次数与游玩时间的比例,如果购物时间、次数过多,一定会造成景点游玩的时间缩水等情况。例如笔者在香港就曾经被购物店抢占了游玩时间,在海洋公园中只匆匆待了两个小时而已。 再次要辨明是景点还是购物店。很多旅行社会将购物店模糊处理,对外宣称无购物、纯玩团等,结果缴纳了更高额的旅游费用后还是无可避免的走入导游安排的购物店。在研究旅游合同条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某某研究所、某某展销会、某某生产厂”等字眼,这往往是购物店的代名词。
最后避免为免费景点买单。您有过这样的经历吗?合同上罗列了丰富的景点,结果一路走来才发现竟然都是不需要门票的免费景点,需要收费的景点都得自己掏钱。(这是笔者港澳五日游的惨痛经历)所以不要第一次去旅行社咨询就草草签合同,不妨先回家上网查查这些景点的真实情形。
(四)不要轻易告知职业 这是一个做导游的朋友亲口告诉我的:因不同客人购物能力不同,市场上很多旅行社长期存在给赴澳旅游团中儿童、老人、律师、教师等加价的旅游潜规则。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通过外出旅游寻幽览胜、寄情山水,已经成为休闲度假、愉悦身心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旅游业作为我国的新兴产业,行业发展时间尚短,旅行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如何让消费者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避免“花钱惹一肚子气”,能够轻松出行,满意而归,笔者在多年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就旅游合同的签订提醒消费者,一般而言,消费者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
2、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游览时间;
3、消费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4、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5、需要消费者在合同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名称以及价格、游览时间等;
6、消费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方式;
7、旅行社对消费者遇到人身、财产损害时的免责条款。
8、如果对格式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有争议时,消费者应积极和旅行社协商对争议条款的内容进行变更,而不应因怕麻烦置之不理,以便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十一黄金周”将至,不少小伙伴都选择报团出门旅游,可在实践中,却有部分旅行社钻旅游合同的空子,采用文字游戏在旅游行程、航班、住宿、景点等合同约定内容上打“擦边球”或设置陷阱,诱使游客“服服帖帖上当”。对此,爱好旅游的小盆友们一定要多多注意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