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时间:2015-10-07 10:01:00 来源:保险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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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人闻之色变。虽然每个人都不希望交通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有时候“人祸”避无可避。如果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就需要了解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而要车主自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但是生活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车主为了某种目的,未按照法律规定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交强险。这时候,车主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可能会更严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顺序赔偿主体是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法定限额内赔偿后,不足部份再由事故当事人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而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当事人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有会因为机动车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致使其无法获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这项损失,则可被认定为是由机动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应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被保险人在我国境内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 认定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被认定为有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 被认定为有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我们注意到,交强险赔偿原则有以下比较突出的特点:

(1)被赔偿数额跟过错程度无对应关系,比较固定化;

(2)依照有无责任划定两种赔偿方案,差距比较明显;

(3)即便无责任,也有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驾驶未买交强险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如被认定为有责任,则先按照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进行足额赔偿后(110000、10000、2000),再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剩余赔偿的责任承担比例;如被认定为无责,则需要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进行赔偿(11000、1000、100)。

 

道路交通事故属于特殊侵权纠纷,应优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的特别法来处理。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是必须为车辆投保交强险的。如果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那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时候,自然也需要为自己之前的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