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可以少服几年刑

时间:2015-10-21 09:59:00 来源:等待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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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是服刑人员提早出狱的一种方式,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不过要说明的是,服刑人员减刑之后的刑期受减刑幅度、减刑限度的控制,除了原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减刑的幅度

 

减刑的幅度,是指具有法定减刑条件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依法减轻原判刑期的限制性规定。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二)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三)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的限度

 

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1、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2、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对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3、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比原来延长5年,最低不少于22年。

 

减刑旨在通过肯定罪犯已有的改造成绩,激励其继续努力改造,逐步减少以至消除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使其不再危害社会。因此,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获得这种鼓励。不过减刑毕竟是一种由司法机关主导的刑事程序,服刑人员能做的就是在监狱中积极改造,争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