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达到一定级别才能到上级法院执业?日前,由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律师学院主办的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曾参与刑法修正案(八)等多项法律文件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陈卫东透露,律师等级制度改革有可能在明年进行推进,届时可能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
律师等级将与收费挂钩 到高级别法院执业先看级别
来自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律师界代表,以及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的代表近500人参加了这次论坛,而此次研讨会持续了两天。
“律师是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陈卫东说,通过相关文件的规范,律师的执业权利将得到保证并进一步规范。
陈卫东透露,律师制度改革考虑建立律师专业等级制度,从一级到助理律师等,“建立这种等级,是要跟今后律师业务收费挂钩,而且要衡量律师的出庭资格。只有达到一定等级的律师,才能在高级别的法院执业,比如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他还举例说,死刑案件律师要有专门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得出庭辩护。这项律师等级制度改革在2016年将可能推进。(新快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 法律人士观点各不同
该消息一经公布,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业内引起了极大的震荡。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陈卫东说:“律师是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但是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徐昕却发文称:“律师等级制度改革:纯属折腾律师”。
徐昕在文章中表示,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不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打个比方,最近我家开了个淘宝店:心静自然好,你能想象国家工商局对淘宝店主评职称分等级吗?市场会自然形成淘宝店的等级和声誉,何需政府操心?
出庭等级制,不仅禁止一定级别的律师从事某些法律事务,与律师法相冲突,而且限制了当事人选择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谁给了他们绕过立法法、律师法而随意创设行政许可的权力?谁有权限制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
律师行业乱象繁多,你根据什么来选律师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越来越强,法律意识越来越高,遇纠纷打官司请律师越来越普遍,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律师队伍中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很多当事人聘请律师后不但没能解决自己的纠纷,反而惹上了更多麻烦。
1、打官司遇到黑律师
2010年8月,施某在工作时被公司驾驶员倒车撞伤,经交警认定,施某不负责任。为了索赔,施某请了“律师”华某帮自己打官司。施某和华某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华某代理施某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事故赔偿,施某按获赔金额的10%支付华某代理费。
合同签订后,华某以交通事故赔偿案由,代施某起诉了施某的公司和肇事车的保险公司,案子最后调解成功,施某获赔约11万元。华某收取了1.1万元代理费。但后来,华某没有再帮施某申请工伤认定,施某无法接受。而等他自己再去申请工伤认定时,又已经过了时效。
2、律师乱收费
蔡惠粧是汕头市河溪镇人,因与前夫林汉忠发生离婚纠纷一案,她找到广东敬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蔡惠粧透露,该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沈某在签订合同前,“采用误导的方式,扩大诉讼争议的标的数额,并以此为标准收取律师费;在收取律师费时不开具正式发票,将其中18万元的律师费以‘办案经费’的名目出具收据;在办案过程中,沈某以需要向法院院长送礼为名,向我索要5000元人民币”。
……
像中国许多领域一样,律师行业也呈现出了浓重的中国特色。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出现了一些问题。不过,总体而言,百姓在遭遇法律纠纷之后,更多的人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解决问题。聘请律师,你如何做决定呢?如果施行律师等级制度,会影响到你的决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