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日前顺利在港上市,赴港上市地方银行总数已增至6家。青岛银行在今年年末H股成功实现IPO,也维持了自2013年起内地城商行每年都有在港上市的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相较于A股市场的冰封,地方银行在港上市频频有所斩获,但上市后这些银行的股价走势则难言乐观,几乎全部呈现“破发”状态。据记者统计,截至12月6日,这6家H股地方银行,除盛京银行和刚刚上市的青岛银行外,其余4家银行的股价均属于跌破发行价的情况。而青岛银行截至昨日的收盘价,也仅较其4.75港元的发行价微微高出0.01港元。对于这些银行们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幸福上市后的烦心事。
H股地方银行数量增至6家
上周四,青岛银行正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青岛银行本次全球共发售9.9亿股,其中9亿股为新股;每股发行价为4.75港元,公司集资总额为42.75亿港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资料显示,此次青岛银行已引入瓴睿一带一路投资公司、Keystone Group LTD.、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基石投资者,认购总额约32.23亿港元的发售股份,约相当于68.5%的发售股份。基石投资者中包括互联网借贷平台LendingClub的联合创始人苏海德,其所持合资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20.2%。
截至2015年9月30日,青岛银行的总资产近1800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达至36.25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8.6%,资本充足率为13.15%。据了解,青岛银行上市后,其资本充足率由目前的10.75%提高升至15%。
相较于A股市场银行股IPO的冰封,地方银行在港股市场喜讯频传。随着青岛银行登陆港交所,在港上市的地方银行已有6只,除了重庆农商行外,其余全部是城商行。这5家城商行按上市时间顺序分别为:2013年上市的重庆银行和徽商银行、2014年上市的盛京银行和哈尔滨银行,以及刚刚在港交易的青岛银行。
此外,锦州银行、郑州银行的H股上市之路也即将完成。(中文网)
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的要求
1、财务要求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
(1)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
(2)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
2、会计准则
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3、是否适合上市
必须是交易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4、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5、最低市值1亿港元。
6、公众持股的市值。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3,000万港元。
7、公众持股量: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若发行人拥有一类或以上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3,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本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8、股东分布
必须至少有100名公众股东。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9、招股机制
新申请人可自由决定其招股机制,亦可仅以配售形式于本交易所上市。
10、招股价
《主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都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
1、公司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沿革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筹资用途及经营风险分析、业务发展目标、筹资成本分析等;
2、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报告;
3、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4、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在最近二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制作);
5、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6、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
7、较完备的招股说明书;
8、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审批程序
1、在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3个月前,保荐人须代表公司向证监会提交本指引第二部分(一)至(三)项文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同时抄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如有关政府部门对公司的申请有异议,可自收到公司申请文件起1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通知证监会。
2、证监会就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会商国家经贸委。
3、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自收到公司的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函告公司,抄送财政部、外经贸部和外汇局;不同意受理的,说明理由。
4、证监会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的公司,须向证监会提交本指引第二部分(四)至(八)项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请文件齐备,经审核合规,而且在正式受理期间外经贸部、外汇局和财政部(如涉及国有股权)等部门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公司方可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
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是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市场。一些在香港及另一主要海外交易所双重上市的内地企业,其绝大部分的股份买卖在香港市场进行。香港的证券市场既达到国际标准,又是内地企业上市的本土市场。企业在利用港股上市优势的同时,也要注意防范风险,有效的去应对上市后的“小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