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时13天,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受理并解决了一宗中美跨境投资纠纷,此案争议金额达134亿元人民币,为中国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仲裁案件。
此起仲裁案件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分别来自中国、美国、新加坡、苏格兰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不同法律背景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仲裁的保密性原则,深圳国际仲裁院并未对外透露此案的具体案情。
13天一裁终局 双方高度满意
据悉,涉案合同原来并无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中美两国当事人共同协商指定该院组成独任仲裁庭仲裁。争议金额高达134亿人民币,案情复杂,当事人分歧巨大,深圳国际仲裁院采用 “调解仲裁”模式,从立案到结案,仅13天便高效完成仲裁,且为一裁终局,中美两国当事人对最终的解决方案都表示高度满意。为避免诉累,根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可跨国执行。
法人治理 更具公信力
据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国际仲裁院独特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仲裁院在国际上具有公信力。2012年,深圳以特区立法的形式颁布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引入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在中国内地率先创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至少三分之一的理事须来自境外,以避免可能的地方干预、行政干预及内部人控制等弊端。12名现任理事中有11名为外部理事,包括5名境外知名人士。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在全球遴选的仲裁员覆盖50个国家和地区。在该院最新公布的仲裁员名册中,境外仲裁员共计353名,占总人数的40.6%,仲裁员的国际化比例位居全国第一。
截至2015年底,该院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来源国别超过60个,调解案件的当事人来源国别1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