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借壳大杨创世上市 借壳上市是否需要水到渠成

时间:2016-01-20 09:57:00 来源:金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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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申通借壳艾迪西冲刺民营快递业第一股后,圆通也紧随其后,开启借壳上市之路。尽管圆通方面并不承认申通快递的借壳上市给其造成了压力,但申通快递借壳艾迪西欲登陆资本市场,的确给同行们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前有申通,后有圆通,由此不难看出民营快递公司冲击上市的野心可见一斑。

 

圆通速递借壳大杨创世上市 民营快递上市潮起

 

1月16日,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杨创世)发布公告称,将与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而圆通速递董事长喻渭蛟也向媒体承认确实计划通过此举借壳上市。

 

至此,原本一直号称欲独立IPO的圆通速递最终也选择了借壳这一途径。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目前双方并未披露具体金额等详细信息,但以圆通2015年各方面业绩均超过申通的情况来看,估值将会超过申通(169亿元),很可能超过200亿元,“而圆通之所以舍弃独立IPO的方式或许是因为其想尽快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快速完成公司的转型发展”。

 

据记者了解,除了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的申通和圆通外,其它几家快递公司如中通、百世汇通、韵达、宅急送、全峰等多家主流快递企业也都有意冲击上市。

 

圆通借壳大杨创世

 

1月16日,大杨创世发布公告称,接到实际控制人李桂莲及第一大股东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其与意向重组方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股东已就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初步达成一致,各方拟共同推进公司现有业务、资产、负债、人员等全部置出,并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圆通速递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圆通速递实际控制人将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圆通速递将成为大杨创世的子公司。”

 

回顾事情经过发现,圆通与大杨创世之间的“缘分”来得似乎特别快:1月5日大杨创世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1月12日再度发布公告称,收购事项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双方仍在洽谈中;1月16日大杨创世则公布意向重组方为圆通速递。

 

公开资料显示,圆通借壳方大杨创世成立于1979年,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服装生产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中高档服装,创立之初主要依托OEM模式(品牌代工)在行业内站稳脚跟,并成为国内西服出口最大的出口型服装企业。

 

但随着汇率波动和整体国际市场经济环境疲软,公司意识到单纯依赖代工这种商业模式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大杨创世开始转型培育自主品牌,启动多品牌战略,市场规划则也从单一的海外市场,向国内市场转移,同时开启单量单裁业务。

 

但一系列转型似乎并没有给大杨创世带来新的转机,根据公司发布的201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创立的“创世”、“凯门”和“优搜酷”等品牌毛利率同比增幅均在下降,而公司非品牌业务中引以为傲的“单量单裁”业务毛利率同比下滑幅度最大,达到12.5%。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48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6.6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31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3.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3万元,同比下降56.1%。此外,从公司发布的三季度业绩报告中,利润下滑情况并未得到改善。

 

大杨创世解释称,受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以及出口汇率波动、劳动力成本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环境依然严峻。

 

而从记者了解到的信息来看,圆通为上市筹划良久,在申通借壳艾迪西前后,圆通就准备将上市的方式从独立IPO转向借壳。

 

圆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圆通一直在为上市做准备,从为员工缴纳正规的五险一金以及各种规范化运作等等各个方面都在向一家合格的上市公司靠齐。(证券日报)

 

借壳上市是否需要水到渠成

 

借壳上市是指一间私人公司通过把资产注入一间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直白的讲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借壳上市首先得有“壳”,然后通过收购或重组等方式将其买下,然后经过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便可完成上市,可见借壳上市是需要“水到渠成”的。

 

既然借壳上市需要水到渠成,圆通业已找到合适的“壳”自愿,那其下一步应该关注的便为审批事项,借壳上市的方案繁复,因此涉及的审批程序也较繁杂,从借壳上市本身来说,涉及定向发行股票需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涉及重大资产的出售和收购需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如果壳公司股权中有国有股权,还需要经相应的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如果收购方属于外资,还需要经商务部审批等等,具体如下:

 

1、壳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借壳上市涉及到重大资产重组,将由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审核借壳上市是否能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壳公司向收购方发行股票,属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即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应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要求,并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需要满足的主要条件如下:

 

(1)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不超过十名;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此外,如果壳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一些违法违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事项时,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3、涉及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及豁免要约收购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借壳上市最终的结果是收购方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并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而要约收购会让收购成本大大增加,甚至会导致收购的失败。因此,在实施借壳上市过程中,收购方往往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4)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借壳上市过程中,收购人一般会根据壳公司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第(2)项或第(3)项情形作为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理由。

 

4、如壳公司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需要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股权变更的审批程序

 

如壳公司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则壳公司的资产处置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借壳上市方案实施后,壳公司将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变更为由收购方控股的上市公司,涉及到国有股权的变更,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5、如收购方为外国投资者,需要履行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审批程序

 

如收购方为外国投资者,则需根据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商务部的批准。

 

6、如涉及股权分置改革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取得交易所的同意

 

如壳公司涉及股权分置改革的,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的备忘录等规定,取得交易所的同意,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如果圆通能够完成借壳上市的审批事项那离成功上市或许只有一步之遥,因为借壳上市借壳上市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利益巨大,且壳公司本身就是公众公司,故而会面临一些首发上市并不涉及的风险,所以只有在借壳上市过程中注意防范相应的风险才可以“高枕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