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过年聚会惨死KTV,同行人终受法律制裁

时间:2016-02-19 09:46:00 来源:出租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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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已过,大家都准备收拾心情,回归上班的节奏。但是有不少群众表示,过年与朋友吃吃喝喝十分潇洒,一时难以适应回归工作岗位的状态。每逢佳节,和亲朋好友相聚一堂、把酒言欢是十分高兴的事情,但必须把握好度,不然就容易造成难以挽回的悲剧。

 

男子同学聚餐酒精中毒身亡 同桌师生赔偿11万

 

2月10日,时值大年初三。当天晚上,望江县的晓斌(化名)等20余位老同学相约在该县某酒店聚餐。酒后,同学们在KTV唱歌时,晓斌因酒劲发作口吐白沫,后来被送往望江县医院救治,当晚不幸身亡。事后,经望江县医调委调解,医院赔付7万多元,聚会同学一共赔偿11万元。1979年出生的晓斌是杨湾中学1995年毕业的学生。2月10日,天南海北的同学难得回家,大家通过微信群相约聚餐。为了感谢曾经教过他们的老师,当天晚上,晓斌等20余位同学还邀请了老师及妻子参加晚宴。

 

据了解,当晚男的坐一桌,女的坐一桌。男同学基本上都喝了白酒,女同学则喝饮料。晓斌性情豪爽,平时酒量尚好,加上有的同学20年没见面,一时高兴喝了不少白酒。至就餐结束,已经酒劲上涌。晚宴过后,有人建议在KTV唱歌醒酒。晓斌进入包厢后不久,便躺在沙发上昏昏入睡,同学注意到他时,他已经口吐白沫。

 

见此情景,同学将晓斌送到了望江县医院。当晚9时许,晓斌身体开始发凉,11时许停止了心跳。见同学不治而亡,有人报警。接到报警后,望江县公安局雷阳派出所赶往医院进行调查了解。调查发现,医院初步认定晓斌系急性酒精中毒不治身亡。

 

事发后,望江县医调委介入协商。据了解,望江县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因有瑕疵,赔付了7.95万元。一起参加晚宴的师生由于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在律师的见证下,向晓斌家属赔付11万元。民警特别提醒,节日期间饮酒切莫贪杯,同桌就餐人员对饮酒过量的人员要尽到劝阻义务。(东南新闻网)

 

共饮人责任承担的具体形式及比例分配

 

针对晓斌出现的情况,有的网友表示,晓斌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了解自己的酒量,有自制能力,朋友和老师没有劝阻不能成为他饮酒过度而死的原因,因此,不应该负任何责任。其实,实践中我国关于饮酒过度导致死亡的案件有着约定俗成的做法。

 

1、共饮人责任承担的一般形式——酒后受损者承担主要责任,有过错共饮人承担次要责任。

 

首先,饮酒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喝酒的危害性应当有所认识,每一个饮酒人应当对自身的健康和安全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不管共饮人劝酒、敬酒与否,只要不存在强迫饮酒行为,饮酒过量引发酒后人身损害,酒后受损害者本人过错最大,因对自己的损害结果负主要责任。分析如下:(1)在有人劝酒、敬酒时,饮酒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接受劝酒、敬酒,此时就可推定饮酒者对于自己的健康和安全持放任态度;或者饮酒者过于自信,已经意识到会醉酒和酒后可能发生的危害,但轻信能够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2)饮酒者在与他人赌酒时,应当预见由此而产生的危害,出于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的考虑应当停止与人赌酒。没有放弃与人赌酒,饮酒者本人对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同样持放任态度或者是过于自信的态度。其次,劝酒者、敬酒者以及与人赌酒者应当意识到过量饮酒对饮酒人的伤害,而仍进行劝酒、敬酒和赌酒,故意让他人醉酒或者放任他人醉酒,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饮酒人带来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对他人醉酒后造成的损害同样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2、共饮人责任承担的特殊形式——强制逼酒人承担主要责任,过量饮酒人承担次要责任。 酒后受损者承担主要责任,有过错饮酒人承担次要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无强制逼酒情形。如果有强制劝酒及逼迫饮酒行为时,强制劝酒人和逼迫他人饮酒者要承担主要责任,过量饮酒者只承担次要责任。

 

3、在划分赔偿责任时,应根据共饮人过错大小来确定赔偿金额的多少。一般情况下受损害的过量饮酒人要自己承担赔偿金额的60%-70%,其他有过错的共饮人或者组织者承担赔偿金额的30%-40%。如果,共饮人在饮酒过程中有强迫饮酒行为,有过错共饮人承担60%-70%的赔偿责任,受损害的同饮人则承担30%-40%的赔偿责任。

 

过年回家和亲人团聚、朋友相会本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晓斌的事件却告诉我们,任何场合饮酒要适度。我们作为酒桌成员,看到过度饮酒的行为也要尽力制止,以免自己亲朋好友的人身安全受到重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