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法律成为“稻草人”

时间:2016-02-24 16:35:0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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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目前,意见还在征求过程中。为什么单就“七日无理由退货”发布指引?其实这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组织的一次执法检查有关。

  

近些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安排对几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15年,组织检查了职业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组织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记者参加过多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明显感到这几年的检查力度在不断加大,权威性、针对性也明显增强。

  

2015年7月6日至10日,记者有幸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作为组长,在云南进行了检查。

  

从北京出发,短短的5天时间,检查组先后到了昆明、楚雄、保山等地。既开座谈会,又实地抽查;既听政府和执法部门的意见,又听普通消费者的呼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远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到底哪些商品适用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可我们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常被违法收集使用。”“网购假货太多了,正品率只有58.7%,你们管不管?”“工商有12315、质监有12365、食药监有12331,尽管有这么多热线电话,可真遇到麻烦,他们又都不理。”

  

面对连珠炮似的发问,检查组一一回应,并认真做了记录。“这些问题,有的是法律本身的问题,有的则是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严隽琪表态,将把在检查中听到的、看到的问题带回北京,为今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参考。

  

检查组成员认真负责的态度,让大家感到这样的执法检查不是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奔着解决问题而来。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建议,提高公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快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新格局。

  

检查中,有个问题一直让检查组不得其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云南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为什么这几年的投诉举报量却在上升?

  

检查组成员中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外,一般与所检查法律有关的国家部委也派人随行。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处长张道阳,也是此次检查组成员。他分析说,“这充分反映了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知度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大大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信心。”

  

7月9日,检查组从昆明到保山,需要在昆明长水机场中转。检查组成员不顾旅途疲劳,利用登机前的空隙时间,考察了昆明离港式远程维权服务情况。针对来云南出差、旅游的消费者即将离境或已离境消费维权难的情况,云南推行了离港(离站)式远程维权服务。检查组来到工商部门在机场设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严隽琪边翻阅消费者的投诉记录,边仔细询问投诉流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这本是法律中的一个亮点,可检查组却发现由于理解的不同,导致纠纷和分歧不断。“看来,立法工作者只有多到基层认真调研,才知道法律规定哪些还需要修改完善。”检查组成员纷纷感慨。

  

检查组成员、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当场表示,“回去我们要专就这一项规定出台细则,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进行规范。”前面提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正是对执法检查中遇到的问题的一个回应。

  

5天的执法检查,不仅回应了公众的疑问,更主要的是对未来法律的修改已是胸有成竹。

  

只有法律存在,没有法律的实施,法律就成了“稻草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总体上解决了。当下的问题是法律实施,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正是为了不让法律成为“稻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