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是我国国民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目的在于使国有资产在正常的经济运行过程中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的流失已经涉及到国有企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呈现逐步上升的势头,引起了国务院及政府各级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企业国有资产主要是指国家作为一种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产多少以及其理应获得的权益。我国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是指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者在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通过各种途径,造成国有资产的非正常损失,因此而使国家在企业的权益减少。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1、公正、公开、透明。一是公正评估国有资产,通过完善资产评估法规,规范资产评估程序和制度,严格执法,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管,做到资产评估的公正科学化,保证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合理准确,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公开转让国有资产,通过建立国有资产公开拍卖的制度,使国有资产出售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国有资产转让中的“暗箱操作”,形成国有资产转让中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局面,在买者和卖者的竞争中发现国有资产的市场价格。在公开竞争拍卖过程中,会减少乃至消除国有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三是企业改制操作要透明。企业改制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代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等多种渠道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将企业改制工作置于群众的参与监督之下。企业资产清理、资产评估,以及重要改制方案的实施等情况,要及时地反馈给全体职工群众。
2、强化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审核、查处机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负有指导、督查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监督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严格审查评估机构资格,核查评估结果,保证评估质量。对改制企业中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企业改制中人为因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3、明晰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我国应当严格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企业进行改革。要明确各级国资委(局)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履行出资人职责,以股东方式行使权力,不应该用行政手段和方式管理企业。国资委应当只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并且按照同股同权的原理,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益。调整重组企业的出资人所有权结构,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一个国有产权可转让的开放性竞价机制,使之能够以合理的价格推动国有产权的有序流动,同时保护和监管国有资产,组建产权交易机构,采用市场化运作。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和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提高其运营效率。加强产权交易的监督力度,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国有产权在公开的产权交易市场应当以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保证交易的公平、公开和透明。根据最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除法定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当在依法成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应当公开竞价。参与转让的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4、建立一个严格合理的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考核及奖惩方法体系,这种考核要从企业规模效益的角度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价,从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要做好扎实的财会基础工作,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企业财会账目要严格真实地反应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和约束机制。做好各项国有资产的管理,加强资金的管理,把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不定期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完善企业的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挥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先进性,利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规范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聘任社会专家担任独立董事,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企业议事时应当引入和实行“投票制”,对重大事项,应通过集体研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避免企业个别领导者的“一言堂”。
5、加强审计监督。卓有成效的审计无疑是国有资产强有力的看护者。近年来,我国审计与查处力度正断加大。数字显示,去年全国共审计13万多个单位,审计处理后上缴财政148.2亿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10.1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90.7亿元。今后还应继续加大审计力度,扩大审计范围,让百姓清晰地看到政府捍卫国有资产安全、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公正透明的勇气。把好审计关重点是做好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面审查核实工作。要采取现场取证和核对报表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重要资产、问题资产、数额较大的资产或发生金额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专项审计,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内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审计评价。
6、完善法律法规,标本兼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日前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批准及交易的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制度意义。下一步还应在继续健全完善的基础上,着手制订出台《国有资产法》。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等方式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尽管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多样,但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的预防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希望各个企业能有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