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外企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安全法律

时间:2016-03-05 13:40:00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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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国舆论分析认为,苹果公司拒绝执行美国法官关于解锁涉恐分子手机的裁决,主要目的是不给中国提供“配合先例”。

 

一直指责中国反恐法案侵犯个人隐私、外企利益和造成数据泄漏的美国政府,在苹果公司“死磕到底”的姿态面前颇为尴尬。

  

然而,无论该事件在美国本土的最终结果如何,都不会改变在华外企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安全法律的底线。

  

去年12月2日,在美国加州一社会福利机构,赛义德·法鲁克与其妻子共射杀14人,两人最终均被警方击毙。

  

为防止法鲁克的手机信息丢失,FBI探员未敢贸然自行解锁手机,而是要求苹果公司配合解锁。但苹果公司以“不利于保障公众信息安全、损害美国公众利益”为由予以拒绝。

  

除了美国,欧盟、俄罗斯等也早就在其相关法律中,设立了网络运营商和服务商的协助义务和提供解密技术的规定。

  

在苹果公司的海外第一大市场,中国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反恐法。该法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去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也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棱镜门”之后,不少涉及信息安全的企业都成了惊弓之鸟,尤其苹果公司也承认过有“后门技术”的先例。

  

伴随着中国反恐法和国家安全法草案的审议,除了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政府频繁发出指责外,一些西方跨国信息技术公司也不断提出异议,表示自身将面临非常艰难的选择,将决定是否留在中国、屈服于监管压力。

  

但现实情况是,反恐与电信和互联网的联系正越来越紧密。反恐力量在明,恐怖分子在暗。后者得手一次就是百分之百的成功,而前者失误一次就是百分之百的失败。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监管手段的相对滞后,恐怖分子正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进行新型暴恐活动。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规范秩序。

  

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网络空间和移动终端不是“法外之地”,不能“超越主权存在”,更不应成为滋生恐怖主义活动的温床。

  

面对日益严峻的反恐形势,中国采取的措施“严谨克制”:一是为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才采取这样的措施;二是仅限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适用;三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明确网络运营商和服务商在反对恐怖主义活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是当务之急。任何企业要想在中国谋求发展,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有关安全法律,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