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建议上调个税起征点。此提案引发众多议论。一如往年,个税起征点再次成为2016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门话题”。
“现有个税起征点已不适应当前的状况”
沙振权在提案中明确表示,应当减轻个人税费负担,首先就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即大众常说的“个税起征点”)。现行每月3500元人民币的免征额为2011年修订,距今已经接近五年的时间。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显示,这五年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的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但同时,居民消费价格也在连年上涨,其中2011年上涨5.4%,2012年-2014年每年的涨幅也都超过2%。
“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状况,需要做进一步的上调,以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沙振权在提案中建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也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2011年之后,我国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
“例如,香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对已婚人士,需要供养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的人士都有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沙振权说。
专家称个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
资料显示,我国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至今已经有近五年的时间未做调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若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那受益人群就是工资水平在3500-5000元的工薪阶层。
2015年,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曾是两会的热点。彼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态,简单地提高起征点并不公平;从最根本上来说,应该是改税制。
此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现在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在二十年前,“工薪所得税”可以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因为二十年前人们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基本靠工资收入。
高培勇认为,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人与人之间的主要收入差距已不是工薪收入差距了,而是其他来源的收入差距。实际上,按照我国税法,个人所得税包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个体经营所得等11个大项。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连续多年同比增长。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201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377亿元,同比增长12.9%;2013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6531亿元,同比增长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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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代表、委员曾建议上调个税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的话题几乎每年都会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历届两会上,包括格力董事长董明珠、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等在内的多名代表委员都提出过上调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的建议。
2015年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格力董事长董明珠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如此可以起到增加工资、藏富于民的作用。董明珠在议案中说,20多年前,个税的起征点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个人所得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而如今,处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违背了个税征收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
董明珠同时表示,物价上涨特别是高额的房价,已经使公众特别是收入较低的群体,明显感到生活开支的压力。3500元在很多城市只能维持起码的生存,相当多人的工资没有或不能提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起到增加可支配收入、缓解生活压力的作用,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2015年,另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张育彪也在两会上建议,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以上。张育彪认为,个税起征点四年不变,根本没有考虑吃、住、行等基本家庭支出的大幅增长。3500元在当前已经远低于国内一些大城市的全市在岗职工人均月收入。这意味着在这些城市里,拿着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收入、拖家带口艰难养家的人群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
早在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就建议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李东生说,大部分城市个人生活费已经是3500元至5000元,还不包括供养父母和子女的费用,5000元收入左右的人占到了工薪阶层的主力部分,5000元的起征点能让更多人受惠。(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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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薪族:每月个税交千元,工资不够花
徐先生是在北京的一名白领,每月税前工资超过1万元。扣掉千元左右的个税后,再加上每月还房贷和养孩子,徐先生说,每月过万元的收入,在北京生活没有安全感。
徐先生向新京报记者晒出了工资条。在京工作10年后,徐先生每月应发工资为13100元,扣除医疗、养老保险、公积金等,他税前工资为11139元。之后,还要扣掉个税1404.75元。名义月薪1.3万元的徐先生,实际到手的收入为9734.25元。在徐先生看来,公积金和个税是每月扣费的“大头”。
徐先生算了一笔账:每月固定还房贷3500元,要还20年;孩子上学的费用加补习班和托管费等,每月差不多2000元;还有日常生活费用3000-4000元;每月还有随礼、聚会等不固定的开支。如此一来,9000多元的收入,显得捉襟见肘。
“现在出门车都不敢开了,以前上下班开车每月要一两千元,现在只能偶尔开下车,每月大概几百元。全家偶尔出去旅行,只能挑最便宜的地方。”徐先生说,1.3万元的收入扣掉个税等项目后,在北京根本不够花,生活很没有安全感。
徐先生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上调,如果不扣除千元个税的话,他自己的生活还能宽裕些。(新京报)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VS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最初的800元上调到如今的3500元,见证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国民收入的增长。但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物价不断上涨的今天,已经五年为调整的个税起征点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状。个税起征点再次上调之后,工薪阶层的生活肯定会更好。不过在法律上,更确定的用词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而非“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3500元,你当月工资是3501元,如果是免征额,35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35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35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3501元为基数缴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内容
公民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必要了解清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内容,也就是公民的哪些收入是需要交税的。毕竟经济发展了,公民谋生的手段也越多越多样,除了工资,还有许多其他的收入,甚至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小部分。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非常广泛,公民取得合法收益的各种途径几乎都囊括其中,但是也只是几乎,还是有一些公民合法收入被排除在外,这不是法律制定的缺陷,而是对特殊事项的保护与鼓励。而且为了更好的保护与鼓励公民从事某些特殊事项,对其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