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状告京东价格欺诈获3倍赔偿,带你了解价格欺诈行为

时间:2016-03-14 08:59:00 来源:小片
收藏
0条回复

随着普法工作的大力推行以及习大大“法治中国”理念的深入人心,人们也逐渐开始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等法律施行时,消费者也拿起了法律武器与不良商家对抗了。

 

市民状告京东欺诈获3倍赔偿“下单立减50元”未兑现

 

网页上明明写着“下单立减50元”,付款时却发现自己还是照原价支付了。近日,家住(南京)六合的市民刘某以网站涉嫌欺诈为由提起3倍赔偿诉求,获得法院一审支持。

 

刘某说,去年6月,他在京东商城上买下一台价值4999元的笔记本电脑。当时网页宣传称,这款电脑可以“下单立减50元”。但实际下单后,他收到信用卡消费提示短信,发现还是付了4999元,并没有“立减50元”。

 

“后来我跟京东客服沟通,对方说是系统故障,可以支付我50元的现金券,这让我难以接受。”刘某表示,事发后他将电脑退回京东,双方“钱货两清”了,但他认为京东页面宣传“立减50元”却实际正常收费的行为是欺诈,要求京东3倍赔偿他1499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京东公司销售商品时无法履行此前的价格承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原告据此要求被告给予3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被告京东公司被判3倍赔偿刘某14997元。(新华社)

 

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

 

可能很多消费者不了解价格欺诈,不知道在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捍卫我们的权利,那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价格欺诈吧。

 

关于价格欺诈,我国《价格法》对此进行了规定。根据我国《价格法》第14条第4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一、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二、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但出现上述的价格欺诈行为时,我们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向商家索赔哦。

 

刘某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捍卫了自己的正当权利,也获得了相关的赔偿。也希望看过这篇文章的你在发生此类事件的时候,能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