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最新企业家犯罪报告 企业家也应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时间:2016-04-06 14:00:00 来源:陈朝晖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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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反腐力度不减。在持续的廉政风暴中,一批涉嫌贪腐领导干部落马,其中,有不少属于国有企业的“一把手”。

 

“2015年度企业家犯罪涉及罪名较多,其中受贿、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涉及案件绝对数量多,占比大……”

 

以上结论出自《2015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媒体样本)》。

 

近日,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法治周末报社、法人杂志及中国青年报中青舆情监测室共同发布《2015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媒体样本)》。这份报告收集了605起企业家犯罪案例,均为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信息。

 

报告显示,在125例有明确罪名的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涉及29个(类)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7例,行贿罪20例,单位行贿19例,集资诈骗罪14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9例,诈骗罪8例,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各5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4例,非法经营罪3例,合同诈骗罪、污染环境罪、操纵期货证券交易价格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各2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骗取贷款罪、信用卡诈骗罪、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损害商品声誉罪、诬告陷害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1例。

 

“报告”分析认为,在财务管理、投融资及交易等环节最容易引发企业家犯罪。这与2015年度企业家犯罪中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行贿、挪用资金案件数量较多相一致。

 

任何一种犯罪都有其诱因,企业家犯罪同样如此。《2015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分析发现,企业家犯罪原因内外交织,其中的外部原因与市场环境、相关政策执行有关。

 

2015年,“转型”是中国企业的一个关键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转型阵痛在所难免,一些企业传统的销售模式和渠道已经不能适应转型期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一些企业不得不谋求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成为企业家犯罪的环境因素。

 

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追逐经济利益,需要及时获得政策信息并对其准确解读,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自发调节资源配置。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政策落后于产业发展,监管者本身对于行业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缺乏预判能力,导致一些政策出现偏差。“报告”认为,经济政策导向与执行错位也是诱发企业家犯罪的外部因素。

 

“报告”分析发现,在2015年度涉罪国企企业家中,60岁至69岁的有55位;40岁至49岁的有43位;30岁至39岁的有7位;50岁至59岁仍然是企业家犯罪的高发期,共计137位,占所有确定年龄的国企企业家总数的56.6%。

 

涉罪国企企业家涉案罪名也呈相对集中趋势。根据“报告”统计,在349例有明确涉案罪名的国企企业家涉罪案例中,共涉及25个罪名,主要包括:受贿罪278例,贪污罪66例,挪用公款罪21例,行贿罪13例,职务侵占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各7例,滥用职权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6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4例,挪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各3例,玩忽职守罪、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各2例。

 

除上述罪名外,国企企业家涉案罪名还包括妨害清算罪、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各1例。

 

与2014年相比,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在排列顺序上仍较为一致,但占总案件数的比例有大幅度提高。

 

“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现象突出。”“报告”课题组分析发现,这是2015年中国企业家犯罪的一大特点。

 

P2P跑路成为2015年度企业家犯罪现象的“热词”。在147例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例中,有125例涉及到非法集资,其中有27例为P2P平台融资案。

 

金融行业是经济改革中的重点攻坚区,金融行业不断产生新的产品以及新的经营活动方式,然而,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一行三会”出台政策也多为事后补救型规定,前瞻性不足,由此导致互联网金融面临金融、网络双重法律风险的挑战。

 

除去政策导向等外部因素,诱发企业家犯罪的因素,更多集中在企业内部和企业家自身。

 

从相关案例可以看出,一些企业家法律和规则意识淡薄,认为在很多人都利用潜规则牟利的情况下,自己也可以这样做。甚至有人认为法不责众,大家都在违规违法时,法律就不会真正去执行。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家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认为即使违法性质也不算恶劣。

 

此外,个别企业管理人员价值观扭曲错位,奉行个人利益至上的准则,在金钱等诱惑面前,往往无力抵御。这种错位的价值观,致使部分企业家将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异化为单纯的个人利益的追求。为了实现该目的,企业家不惜假公济私,甚至不择手段的侵吞企业公款,最后沦为金钱的牺牲品,走上犯罪道路。

 

从2015年企业家犯罪报告来看,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或者失灵是造成企业经营策略失效或者个别违法经营、犯罪等现象的重要原因。

  

一些企业的决策过程不科学、不透明,“一言堂”情况严重,企业重大决策未经合理的制定过程,企业“一把手”存在独断专行、滥用职权、权责不对等等情况。企业内部控制监督缺失、缺位,企业重大决策集体审批等制度流于形式,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经营隐患。从根本上杜绝前述问题,不能完全依赖企业和企业家的自我意识与自我完善,必须首先优化企业内部结构治理,并从国家层面确立符合公众利益社会需求的企业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