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价值基础

时间:2016-04-07 09:39: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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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最根本的就是坚守为民宗旨,依法独立审判,确保公正司法。周强院长日前在全国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强调,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价值基础。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线。围绕这条主线开展工作,必须打牢价值基础,澄清思想雾霾。

 

一、打牢价值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工作主线的价值基础,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分离了魂魄,就割断了精神命脉,就丧失了思想追求。打牢价值基础,必须做到如下五点:

 

首先,要深入学习,抓好教育。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法官判案的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充分认识核心价值观对于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大意义;要端正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并重的理念、以公开促公正的理念。

 

其次,要自觉践行,融会贯通。把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司法实践中,贯彻到司法裁量中,注意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以公正的司法促进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促进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促进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第三,要立足审判,维护法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强大思想武器,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坚守法治,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公正文明司法,从审理每个具体案件做起,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司法行为上,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公正司法给人以安全感和合理预期,形成、强化公正的观念,并维护司法公信。要在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全面体察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依法公正裁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彰显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作用,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

 

第四,加强司法良知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抵制“四风”。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具体案件审判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要增强司法良知,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恪守中立中正、中规中矩、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主持正义;恪守为民爱民、公平如水的职业良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追求高尚道德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影响,将司法不公不廉作为最大耻辱,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让核心价值观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中发挥精神核能量。

 

第五,典型立范,文化推动,营造氛围。用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把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形象化、人格化,在法院文化创作中体现核心价值理念、引领干警价值追求,宣传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依法办案、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法官宣誓等仪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澄清思想雾霾

 

司法为民与公正司法是对立的吗?

 

提到司法为民,提起群众路线,有的人就很不以为然,似乎与公正司法不搭,甚至认为是不符合所谓的司法普世价值或者公正评价标准。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体现,是人民民主宪法原则的体现。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判各类案件,充分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公正司法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和效率意识,真正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要求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根本上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公正司法是司法为民的基本路径,能够真正给予民众切实的安全感和合理的预期,从而使公正观念得以形成和强化,并维护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通过公正司法来实现,而公正司法最终通过司法为民体现其价值。

 

司法为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改进司法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六难”“三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如果司法不为民,这样的司法毫无公正可言。

 

坚持司法为民,确保司法公正,就是要使新时期人民司法的职业性与人民性得到统一。司法为民不是一个简单的口号,而是需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的司法实践和积极探索才能实现。不断探索便民利民的新方法、公开公平的新方式,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司法需求在哪里,公正司法的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这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优越性所在。犹如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一样,司法为民与公正司法也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和相互促进的关系。试图把二者对立起来是错误的。

 

公正司法与党的领导矛盾吗?

 

“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习近平总书记运用朴实的语言,深入浅出地揭示了公正司法在当代中国的科学内涵容,揭示了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和心声。

 

公正司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求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及时审判和执行,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公正司法,在我们国家与党的领导并不矛盾。相反,新中国成立65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政治优势,是公正司法的根本保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工作作风,在司法活动中坚持群众路线是实现公正司法的作风保证。因此,必须防止和克服把党的领导与公正司法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努力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总之,只有打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价值基础,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追求,澄清思想雾霾,加强理论武装,我们才能够把握司法工作的大方向,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