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空姐因逃税获刑,代购or走私?

时间:2016-04-13 08:56:00 来源: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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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几年前的离职空姐代购案吗?2013年重审后刑期由11年变为3年,这也是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而自那以后,代购的合法性一直是法律界尤为关注的地带。同样,自那以后,空姐代购被判刑的例子也偶尔发生,最近,又以一空姐因“代购”被判刑了。

 

国航空姐逃税14万 获刑1年6个月罚金40万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乘务长单某从西班牙爱马仕店多次购买包、手表等名牌产品,并与该店员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再将货物藏在自己的行李箱中,带回国内转卖赚取差价做代购,逃税14.67万元。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告人单某被市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案发带近30万元奢侈品入境空姐不申报

 

2012年10月25日凌晨4时30分左右,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航班降落,该航班机组人员无人申报物品。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五科的工作人员林某示意所有机组人员将行李放入X光机检查。

 

“当过机检查至一名叫单某的空姐时,我们发现其行李图像显示异常。”林某说,经查,单某行李中共有爱马仕、杜嘉班纳、路易威登等28件品牌物品,票据显示,上述物品价值37746欧元(折合人民币近30万元)。

 

随后,在单某的行李中又发现10张2012年6月至10月间境外购物的票据等单据。在开箱查验过程中,单某始终强调此次被查获的物品是其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在西班牙马德里购买,用于个人自用及帮朋友带,不向海关申报是怕被罚款。当关员问及帮何人带时,单某含糊其辞。

 

2012年10月25日,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将单某涉嫌走私的犯罪线索移送缉私局。2013年1月6日,缉私局对单某走私普通货物一事立案侦查。

 

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2年间,时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舱服务部乘务长的32岁女子单某,利用工作便利,在执行国际航班过程中,或是自己或是指使同事隐瞒携带应申报的商品入境,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服饰等货物。

 

据指控,同时,单某还指使他人在从境外邮寄应申报商品入境过程中,不如实申报,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服饰等物品,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上述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47万余元。

 

2013年3月8日,单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羁押,同年4月12日被逮捕。(法制晚报)

 

代购是走私吗?

 

此次案件后,人们也越来越疑惑了。代购真的是违法的吗?真的是走私行为吗?若真是这样,为什么网络代购越来越多呢?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吧。

 

其实,早在之前的离职空姐代购案中,关于代购与走私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就曾说明,代购本身并不违规,只要向海关申报并纳税,就是合法的。只有入关时不依法申报,偷逃关税,才会受到法律制裁。

 

据了解,根据海关相关管理规定,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租或出售;“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2010年8月海关总署发布第5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人民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海关54号公告同时指出,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但到底什么算是合法的海外代购,什么又算是违法的走私,这两者之间应如何划分?青岛海关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倘若游客以营利为目的,从海外代购大量的消费品并逃避海关监管、拒绝或者怠于交纳关税,有可能涉嫌走私。”海关规定的“免税物品”具有“自用”特征,即入境后不得出售或者出租。如果携带或者邮寄的目的是为了入境后进行销售牟利,就不符合自用的目的,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而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旅客自用,也包括亲朋好友自用,而不限于旅客自己使用或者消费。但代购商品由亲朋好友使用时,代购旅客的代购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倘若在网站上明码标价,大量出售自己代购的海外商品,就不属于此处所说的‘自用’了。

 

即便单次携带的价值和数量都很小,“自用”的规定也明确代购者在通过海关时必须按照进口货物来缴税。如果事先以“自用”的名义将物品带入境内,随后再以“自己用不了那么多”而转售,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海关规定的底线。

 

“灰色代购”受限 跨境电商变“正规军”

 

目前,海外代购的方法有很多,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通过平台型的电商网站,如天猫、京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的海外代购频道,或者从专业的“海淘”网站购买,如洋码头网购平台,这都是B2C的性质。另外一种是通过个人帮忙从海外购买,出国留学生、空旅人员往往成为经手人,他们将商品通过邮寄或者随身携带的方式入境,再将购买的商品放在淘宝、微信朋友圈或者论坛中二次销售,是C2C的性质。而第二种,往往涉及到偷税漏税和被认定为走私的风险,这也就是所谓的“灰色代购”。

 

国际分析师林文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数据看,目前进出口电商结构是失衡的,但跨境电子商务又在蓬勃发展,个人海外代购也会有不规范的情况出现,假货比较多,所以海关出台新政来规范行业发展,之前的海外代购也受到海关相关规定的监管,但2014奶奶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是专门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可以说监管更细化了。

 

在新政策下,平台级别的企业肯定会受到规范,跨境电商企业成为“正规军”,而游走于社交平台的“灰色代购”自然会受到限制。

 

其实,正如前文说的,代购已经是我们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一种消费方式了。化妆品代购能便宜近一半,奢侈包代购更是能便宜好几千,甚至上万元。但是,正由于我们这种消费行为,也衍生了不少法律问题。

 

但正如人民大学教授说的一样,代购本身并不违规,只要向海关申报并纳税,就是合法的。只有入关时不依法申报,偷逃关税,才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