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无业孕妇报销生育险 包头多名公务人员被判刑

时间:2016-04-18 14:09:00 来源:央广网
收藏
0条回复

备受关注的以为无业孕妇办理生育保险,给国家生育保险基金造成重大损失的诈骗案,于4月15日在包头昆区法院开庭,包括包头市社保局多名公务人员在内的多名被告被当庭宣判。

  

被告人傅立英于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在担任包头市医疗保险局生育保险科科长期间,违反规定的生育保险审核程序,为不符合报销规定,挂名在浩翔公司、建农公司、五猫公司、人才交流中心保障科、神州公司、梵鸽健康服务部、蒙田食品厂的264名无业孕妇报销生育保险金,造成国家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损失319万余元。同时,被告人傅立英在为五猫公司审核报销生育保险的过程中,收受贿赂款40000元。

 

被告人王涛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系核定稽查中心企业核定科科员,负责企业保险费的缴纳核定工作。工作期间,被告人王涛作为审核经办人,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投保人未提供劳动合同、辞职申请等书面材料的情况下,为被告人马震宇提供便利、予以照顾,为共计109名无业孕妇以浩翔公司、建农公司在职职工的名义,办理了生育保险的投、停保业务。

  

此外,被告人王涛在办理人才交流中心保障科、神州科技公司两家单位的投停保业务时,拒不按照工作职责履行审查义务,致使共计182名无业孕妇以在职职工的名义办理了包头市城镇在职职工生育保险的投、停保业务,造成国家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损失共计342万余元。

  

被告人王建华于2009年3月开始,在包头市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担任企业核定科科长。在其任职期间,在审核浩翔公司、建农公司、人才交流中心保障科、神州公司四家单位生育保险的投、停保工作时,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把好企业投、停保工作的审核关,也未能做好企业核定科的管理工作,致使295名无业孕妇以包头市城镇在职职工的名义投保了生育保险,造成国家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损失共计347万余元。

  

被告人刘满于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间,在包头市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担任旗县区核定组组长、核定科科长。在其任职期间,在审核五猫公司、梵鸽健康服务部、蒙田食品厂三家单位的生育保险投、停保工作时,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把好企业投、停保工作的审核关,也未能做好旗县区核定科的管理工作,致使71名无业孕妇以包头市城镇在职职工的名义投保了生育保险。上述71名孕妇共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107999.99元,在生育后报销生育保险金958452.68元,造成国家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损失共计850452.69元。

 

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马震宇先后以浩翔公司和建农公司单位在职职工的名义,为113名不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无业怀孕妇女办理了生育保险的投、停保业务,并且报销了生育保险金共计162万余元。在此期间,被告人徐帅在马震宇的授意和指使下,为其他11名无业孕妇办理了生育保险报销事宜,在医保津贴补助核算单和农行存款凭条上作为经办人进行签名。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震宇伙同他人通过窜改医保系统的方法为45人投保了生育险,后又在医保局报销医疗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共计97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徐帅通过被告人马震宇为2名孕妇办理了生育保险报销,并骗取生育保险金。通过多次骗保行为,被告人马震宇骗取国家生育保险金210余万元,被告人徐帅骗取国家生育保险金18余万元。

  

被告人韩磊、王燕系夫妻,二人于2009年初与被告人底爱玲、葛润润结识后,开始共谋通过为无业孕妇以五猫公司在职职工名义投保并报销生育保险以谋取利益。各被告人将自己搜集联系到的无业孕妇报销材料交与被告人韩磊,由韩磊主要负责在核定稽查中心和医保局办理投、停保及报销事宜,由被告人葛润润负责将报销材料拿到五猫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四名被告人于 2009年至2010年期间,共为37名无业孕妇以五猫公司在职职工的名义投保了生育保险,骗取国家生育保险金共计46万余元。在违规报销生育保险金期间,四被告人为使骗保行为得逞,向医保局生育保险科科长傅立英行贿40000元。

  

据马震宇供述,骗保过程中,所有报销人员均不是浩翔公司职工或建农公司职工。在办理过程中没有向核定稽查中心提供劳动合同。

  

在办理报销的过程中,他所提供的手续一开始是齐全的,但是后来为了避免麻烦怕弄丢了,自2010年4、5月份开始就不使用原件了。办理停保时正常需要提供纸质停保单、离职报告书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材料,但是为了减少麻烦,只提供了电子停保单。

  

为了谋取更大利益,从2010年4、5月份,他只缴纳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了能够顺利报销,他按照办理一个人1000元的标准给傅立英送钱。正常办理业务时应该用原件和复印件,因为给了傅立英钱,所以大部分是复印件没有原件。

  

多名在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也表示,傅立英作为科长曾指示违规审核报销材料的事实。

  

昆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傅立英、王涛作为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从事生育保险投、停保审核和报销审核的工作中拒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规定的工作权限和审核程序,造成国家生育保险基金被骗,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已购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傅立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购成受贿罪,应当对被告人傅立英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傅立英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未缴纳);被告人王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被告人王建华、刘满作为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担任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企业核定科及旗县区核定科科长期间,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审核和管理职责,造成国家生育保险基金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中被告人王建华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此,被告人王建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被告人刘满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马震宇、徐帅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将不符合包头市在职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条件的孕妇虚构为单位在职职工,向社保局投保,在领取生育保险金后即进行停保,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基金。

  

被告人马震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韩磊犯诈骗罪和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王燕犯诈骗罪和犯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底爱玲犯诈骗罪和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葛润润犯诈骗罪,和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徐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马震宇、韩磊等7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余3人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