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在我国进行股权分制改革、企业再融资受限的情况下,以其便捷、低成本地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的方式,为企业尤其是为上市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渠道,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但获得收益的同时不能忽视短期融资券存在的潜在风险。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程序
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融资券应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托管。
一般来讲,只有实力雄厚、资信程度很高的大企业才有资格发行短期融资券。在我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必须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程序,具体为:
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
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短期融资券存在的风险
任何一种投资类的业务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短期融资券也不例外,其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信用风险。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违规成本低,与企业财务状况紧密相连的风险提示处于空白状态。部分企业为了达到低成本融资的目的,对披露的财务数据、经营业绩进行一定的修饰,隐藏了一定的信用风险。如果现有制度安排中隐藏的信用风险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披露,一旦市场扩容,或经济环境变化,都会使信用风险迅速扩大。少数企业违约的信用风险有可能通过市场传导为系统风险,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2、滚动发行机制隐含“短债长用”的投资风险。
按现行规定,人民银行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监管部门只需控制融资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即可。这就使部分企业有可能绕过中长期企业债的限制,通过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长期融资。由于监管缺失,难以避免企业将通过短期债融入的资金用作长期投资。任何中长期投资项目都面临市场、技术、产品等方面的风险,随着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其隐含的投资风险将不断加大。
3、短期融资券风险可能向银行转移。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隐性担保的潜在风险。短期融资券是无担保信用债券,不少企业将银行授信额度作为提高偿债能力的条件,主承销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心甘情愿地提供隐性担保。一旦出现违约风险,企业的信用风险就可能向银行转移和积聚。
二是银行自销、自买短期融资券,容易产生泡沫,造成短期融资券异常“火爆”的假象。一旦个别企业出现兑付风险,必然引发投资者对相同信用等级短期融资券产生质疑,可能引发大范围抛售,金融机构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价值将迅速下降。如果银行将短期融资券作为流动性的重要工具,必然导致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的爆发。
三是银行竞相承销短期融资券,互相挖客户,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违规风险。
4、信用评级不成熟,道德风险加大。
突出表现在评级缺乏时效,使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的评级出现终身化倾向;评级手段落后,大多采用长期债券的评级方法,没有短期债券的特性;评级标准不统一;监管主体缺位,至今没有明确评级机构的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为了促进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要建立健全发行体财务会计指标的披露制度,加强风险提示;二要适当调整管理制度,防止企业“短债长用”;三要提高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确定购买短期融资券的限定比例;四要人民银行应当加强短期融资券的风险监控。
短期融资券作为中国上市公司短期资本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具有筹资成本较低、筹资数额比较大等优点,但同时短期融资券筹资也有发行风险较大、发行弹性较小以及发行条件比较严格等确定,所以最终公司是否发行短期融资券或者是投资人是否投资短期融资券,都要“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