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今天,我们主要介绍一下诉讼管辖中的级别管辖吧。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一、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地,一审案件都是游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但是,还有可能出现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依据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判断标准包括:(1)争议标的额大、(2)案情复杂、(3)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以及(4)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同时,依据《民诉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1)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也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依据2015年4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争议标的额达到较大的第一审案件,也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诉讼管辖是我国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程序之一,是参与诉讼的第一步程序,也是我国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因此,作为普通民众,若想要了解司法程序,首先应了解我国诉讼管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