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学会首办服务社探索公益法律服务新模式

时间:2016-05-30 16:41:0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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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互联网电子商务冲击,线下实体商店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招商难成为商场一大困境。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住宅小区内负一层商场,因管理公司不力,商铺长期空置,权益无法实现的业主们不断通过信访、投诉,甚至上街游行、打横幅等方式进行维权,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广东省中立法律服务社随后介入,进行指导协调,这宗群体性纠纷得以成功调解。

 

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由广东省法学会牵头发起组建,旨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通过每天4名法律专家“坐诊”“把脉”,许多矛盾纠纷在这里迎刃而解,成为广东深化公益法律服务、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新亮点。据悉,这种免费法律服务模式有望在广东省内有条件的地区推广。

 

虚实结合的积极探索

 

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治理的难度和压力较大,影响社会平安稳定的因素不断显现。尤其是一些本应通过法律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和纠纷,被一些上访民众作为信访事项反复要求党委、政府解决。

 

广东省法学会会长、省政协副主席梁伟发向记者介绍说:“事实上,重访、越级访的难案,尤其是涉法涉诉的案件,大多数产生于政府部门与公民之间。如果沿用以往仅由各级政府部门出面化解的方法,群众往往产生较多不信任甚至对立情绪。”

 

梁伟发认为,如果成立一家纯公益性的法律服务社,以第三方的身份引导、帮助群众和企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相对容易取得涉案当事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基于这样的思考,2014年9月,广东省法学会向广东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提出,由省法学会牵头组建去行政化的法律服务社。2014年11月,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并于次年1月正式对外开业服务。

 

记者注意到,这是迄今为止全国省级法学会创办的首家服务社。

 

服务社由省法学会下辖的律师研究会派驻优秀律师负责值班,加上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和“四老”(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和退休老教师)组织服务团队。服务人员不拿报酬,免费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服务社本着“中立”原则,用法律方式引导群众和企业法人遇事应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为群众提出更具公信力的意见建议。

 

梁伟发表示,服务社是省法学会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虚功实做、虚实结合的积极探索。由于服务社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因此更具有公信力、说服力,更能有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三优一严”做好法律服务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立服务社理事长肖胜方告诉记者,服务社在开业前,就制定了以运作方案为核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工作流程制度、服务人员考评制度、值班律师培训制度、重大疑难问题分析研究制度、优秀案(事)例评选制度等等,形成服务社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了提高服务社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广东省法学会指导服务社分批对值班律师进行了培训,由广东省信访局和省律协负责人讲解如何做好信访工作,省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讲解如何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肖胜方说。

 

广东省法学会、省律协对全年法定工作日的值班律师和省法学会理事全部做了排班安排,每天由两名执业律师、1名退休老法官或者老警官和1名省法学会理事,共4名法学法律专家为群众提供固定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法律服务。

 

肖胜方告诉记者,服务社按照“三优一严”的要求,切实做好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三优”即服务社由优等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值班律师从优秀的律师中选出,值班律师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一严”是指严格管理,体现在日常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并严格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提供法律服务。

 

此外,服务社还致力于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和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集中法学法律专家联合会诊一些涉法涉诉和疑难案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设立“律师+专家”模式

 

“有赖于服务社‘律师+专家’的配置模式,让许多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到了中立服务社能得以顺利解决。”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主任、中立服务社值班律师毕亚林回忆他经办的一宗纠纷时对记者说。

 

2015年9月的一天,毕亚林刚到服务社值班,就迎来了5名下岗职工前来咨询上访事宜。据反映,他们是佛山市顺德区某供销社下属企业几十位被遣散职工的代表。该企业改制后,在2000年至2005年之间,因经营不善,上述职工被先后遣散。此后他们发现,被遣散者和当时留在供销社的职工享受的退休待遇并不一样,后者的退休待遇明显高于前者。

 

为此,他们提出要恢复供销社职工身份并享受与其他退休职工同等福利待遇等诉求,并开始踏上漫长的上访之路。但是,由于在与供销社解除劳动关系后已领取了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他们的诉求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偶然间得知中立服务社挂牌成立的消息后,他们抱着一线希望到服务社寻求帮助。

 

毕亚林在查阅了他们提供的书面材料和仔细询问了有关情况后表示:“你们与供销社签订并履行完毕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你们要求恢复供销社职工身份及享受与其他退休职工同等福利待遇等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听了我的意见,他们非常失望:‘那就没有办法了吗?’就在我思考如何另寻维权途径的时候,一同值班的退休老法官为我解了难。”毕亚林说。

 

这名退休法官分析,部分有盈利企业在改制时被要求计提职工产权,从保障职工利益出发,职工产权不分配给转制企业,将职工产权作为供销社职工风险基金,如转制企业发生倒闭、解散、停业等情况,用作原职工经济补偿。根据职工们反映的情况,初步判断这部分财产并没有向职工分配。

 

记者了解到,在老法官的提示下,目前上述被遣散职工已经停止上访,采取走诉讼途径实现自己的诉求。

 

探索公益法律服务新路

 

据介绍,从正式对外服务至2015年12月,服务社共接洽、解答法律咨询案件414件、419人(次),其中,信访案件225件,涉法涉诉案件73件。通过咨询解答,群众普遍对服务社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示满意,有的还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梁伟发表示,希望通过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这个平台,引导和组织广大律师和法学专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进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合理诉求,探索一条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公益法律服务事业的新路。

 

服务社的做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同志在视察服务社工作后评价说:“服务社是一个新事物,是建设法治广东、平安广东的有效举措。”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认为,服务社体现了法治建设的方向性,反映了法律权威的主旋律,传递了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正能量。

 

据悉,经过一年的实践,这种免费法律服务模式今后有望在省内有条件的地区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