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重大国家战略 推进司法协作联动

时间:2016-06-01 10:39: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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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由最高人民法院召集、京津冀三地法院共同参加的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日前建立。5月31日下午,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融入到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中,建立健全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我国面临的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与挑战、促进环渤海经济区发展、带动华北乃至整个北方腹地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担负起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职责使命。

  

周强强调,要切实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着力点,积极发挥司法的统一性、协调性、指导性功能,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推动破除协同发展中的利益藩篱。要通过发布指导意见、司法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形成公开透明的投资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和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利用巡回审判机制,对协同发展中关系到公共政策落实、民生保护等案件,可以就地立案、开庭、调处和宣判。要加强三地法院协同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区域性纠纷解决中心,提升区域竞争力。

  

周强强调,要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京津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将京津冀地区建设成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要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正确处理涉及区域发展中的重大经济利益关系,依法妥善审理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过程中因企业外迁、市场调整等产生的纠纷案件和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产生的纠纷案件,积极服务产业优化升级和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及自贸区建设,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加强环境审判,积极配合京津冀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建设,推进建设京津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要加强涉外审判,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京津冀开放发展,培育区域开放合作竞争优势。要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保障和促进人力资源、劳动用工和人才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

  

周强要求,要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相结合、尊重司法规律和立足中国国情相结合,坚决破除审判领域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要积极探索特定类型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探索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环境资源以及具有区域联动性特点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专门管辖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划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在北京、涉外海事商事案件集中在天津、跨区划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在河北管辖的制度,促进司法裁判的统一。要加强对与促进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案件提级管辖制度的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在京津冀地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可行性研究,推动构建形成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要加强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的制定和案例指导工作,对在推进协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及时研究司法政策和出台指导性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京津冀要素市场一体化改革,构建协同发展体制机制。

  

周强强调,要完善协同机制,有效推进和实现京津冀司法协作联动。要充分发挥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机制的统筹指导作用,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尽快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网上立案机制,实现三地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通过信息化系统促进三地法院沟通协作。要进一步完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确保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建立京津冀法官统一培训、学习和交流工作机制,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实行三地法官异地挂职、任职交流,努力实现三地法院司法能力共同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并宣读了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沈德咏在总结讲话时强调,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是国家一项重大和长远的部署,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调研工作,针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司法需求和司法政策,研讨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为破解司法难题提供依据,严格执行期限要求,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分工,切实推动落实人民法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各项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李少平、景汉朝、贺荣、陶凯元,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作了发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汇报了《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6年工作计划的初步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北京、天津、河北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