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时间:2016-07-23 08:46:00 来源:李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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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企业需要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一般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但是实践中存在一些公司企业不注重印章管理,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为以后发生印章使用风险埋下了隐患。还有个别企业印章管理制度不健全,甚至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这些印章管理的缺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公司印章管理的法律风险

 

对于在公章使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表见代理风险。主要指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造成的风险。我国《合同法》第49条有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可见,公章管理人须时刻警醒,稍有不慎,就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二是由“关系章”、“人情章”带来的风险。从实际发生的多起公章纠纷来看,相当一部分法律风险是由于公章管理人员缺乏原则性、纪律性,违反印章管理制度,服从或威慑于领导的授意安排所造成。这种主观性很强的违规有上升之势,造成的风险不可小觑。

    

三是保管、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公章外借、随意摆放、交接不清等违规操作都是风险隐患,都有可能给伺机作案人员以可乘之机。此外,操作中的疏漏,如合同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漏盖骑缝章,有可能导致合同内容被更改,从而导致法律风险。

 

公司印章的保管制度

 

(一)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1、公司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

2、印章必须由专门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

3、公章应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

 

(二)其次是明确保管人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2、必须严格依照公司对印章的使用规定使用印章,未经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在使用中,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则用印,否决的则退回;

4、检查印章使用是否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如不符则不予盖章;

5、在印章使用中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专人管理公章注意事项

 

专人管理即由公司安排专属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记,该类事项可以制定相应的公司内部制度加以完善。

 

目前小型企业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公司股东,则一般较为稳妥,虽然法定代表人身为股东本身不等同于公司,但是从风险防控上由于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原则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对外加印法定代表人会比较慎重。公章由专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当时公司内部责任的追查,同时专管公章的人建议仅限于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人员,避免公章管理人员与具有对外负责销售或者采购的人员身份同一,因为后者对外从事商务活动容易使得权利的行使不透明,难以监控其用章的正当性或合理性。

 

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企业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企业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三)企业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备案。企业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经过法律部门、专业部门审查,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启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四)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使用印章的单位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有权部门和企业领导批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单位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

 

(五)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未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不允许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六)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应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应再次进行核准登记。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行政部(或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在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过程中,公章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七)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企业印章管理部门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法律、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八)企业应加强对项目部印章、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按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级印章保管和使用单位。项目部印章和部门印章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不能在对外承诺、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时要将使用权限通知业主、原材料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项目部和企业的部门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账,绝不允许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印章。

 

(九)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十)企业在遇到仿冒本单位或项目部印章的情况时,企业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由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责任;其次,在相关报纸上发布澄清声明,及时知会潜在客户;再次,及时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对人,陈述相关事实,解除相关合同,如果相对人不予配合,要及时向当地法院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合同无效,解除相关合同。

 

公章是公司企业最具权威的象征物件,具有法定的“公信力”。因公章管理不善带来的法律风险,后果严重。为防范公章管理不善带来的法律风险,应该对公章的管理使用应严格谨慎。一旦发现公章遗失,要立即向单位领导、公章制发机关、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