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的方式及违法形态

时间:2016-08-01 09:05:00 来源:王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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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包括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的时候,依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一定的财产,从而取得该公司的股份或者股权;股东出资,作为股东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存在,出资以不同的形式而存在,由于市场自由的特点,一些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采取违法的手段进行出资,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

 

一、股东出资的方式

 

根据我过《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对于禁止出资的事项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货币出资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货币出资的,一本指的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

 

实物出资

 

实物出资一般分为动产出资和不动产出资,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即属于我们所说的不动产;而在不动产之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又称为动产。股东若以实物出资则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资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民事主体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如果公司需要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以自己的知识产权作为资产进行出资。

 

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时候,是需要一定的工作场所,因此,可以将土地作为资产进行出资,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否则,如果法律禁止该土地以出资形式出现的,则股东不得将该土地进行出资。

 

二、股东出资的违法形态

 

因存在投机取巧的心态,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故意拒绝履行或拒绝适当履行自己出资义务,从而为自己谋取不法利益,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该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注册资本的虚报

 

虚报资本的表现

 

资本作为公司经营的一部分,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基本保障。而股东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在即将开展的公司运营活动中,完全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违法行为主要存在于对于公司在进行出资资产的申报活动中,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使用伪造的或内容不真实的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进账单、财产所有权证明、会计凭证等虚构全部或部分实收资本、认缴股份后不履行出资义务;其次对于已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甚至未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虚报资本的处罚

 

如果该公司通过虚报注册资本的形式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5万-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虚报注册资本的形式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即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3、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抽逃出资

 

在公司成立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一些发起人或者股东将实际缴付用于出资的货币、非货币财产恶意逃匿、撤回。该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欺骗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是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变相剥夺。

 

对于该行为我国的《公司法》对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处罚制度,即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处以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股东在出资的时候,应该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实额缴纳,对公司的注册资金应有一个负责的态度;实施的违法形态不仅是对公司权益的损害,还是对与公司即将进行交易的相对人知情权的剥夺,是对我国道德的基本准则的严重挑战,法律将坚决制止并进一步打击该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