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男子被控重婚罪,我国对于婚姻有哪些法律规制

时间:2016-08-06 09:14:00 来源:王丛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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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婚姻法对于结婚双方给与了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只要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件,但是,婚姻自由不等于绝对的自由,结婚双方只有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并且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才会受到我国婚姻法的保护。

 

加拿大男子被控重婚罪 与27名妻子生下145个孩子

 

据英国《每日邮报》8月3日报道,奉行“一夫多妻”主义的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居民温斯顿布莱克莫尔屡遭起诉,他近日称自己不赞成一夫多妻合法化,因为合法化会导致女性遭受剥削。

 

布莱克莫尔是基本教义派耶稣基督末世圣徒教会(FLDS)的首领,该组织主张一夫多妻,他本人有27个妻子和145个孩子。据美国《盐湖城论坛报》(The Salt Lake Tribune)报道,目前加拿大政府正以一夫多妻罪起诉他。

 

8月1日,59岁的布莱克莫尔在盐湖城对观众表示,他不支持一夫多妻合法化,相反,他担忧合法化会导致女性遭到剥削。这种观点对美国犹他州的一夫多妻主义者而言可能很奇葩,他们一直在努力推动该州修改重婚法,这样一夫多妻可免遭刑事起诉。

 

布莱克莫尔2007年因一夫多妻被捕,后因特别检控官的指派不合程序而撤诉。“他们没日没夜追着我不放,我们又得开始一轮较量了。我第一轮打败了他们。”布莱克莫尔说。

 

2014年,布莱克莫尔再次被控一夫多妻罪,但审判日期尚未确定。他说,加拿大为了起诉他已经修改了习惯法婚姻的定义。

 

布莱克莫尔表示,他和他的妻子不过是正式“朋友”,且委屈表示“即便这样仍被控一夫多妻”。他说自己从来没有主动追求过妻子们,而是她们有些人找上门来想做他的妻子。(新华网)

 

结婚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我国的婚姻观念当中,婚姻不仅仅会涉及到男女双方,同时还会影响到两个家庭,为了保障婚姻秩序的稳定,我国设置了婚姻登记制度,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之后才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首先,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自愿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上的具体体现。主要涉及到以下几项内容: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做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其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第三,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已有配偶的,不予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都是无配偶的人。无配偶是指未婚、丧偶或离婚。

 

禁止结婚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为了保障国家人们的身体健康,我国为此设立了禁止近亲结婚的法律障碍。其次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类:患性病未治愈的;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婚姻登记的办理

 

在现代婚姻制度中,我国只有对已经登记的夫妻进行保护,而未登记则不属于夫妻关系,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姻登记要在双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机关要进行初审、受理、审查和登记四项措施。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加拿大男子因与27名女子结婚,并生下145个孩子,遭到当地政府部门的指控,这在我国更是严厉禁止的行为,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已将重婚行为纳入刑法的惩罚范围,这充分体现了尊重妇女婚姻自由权。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构成重婚的,还将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