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法律意识淡漠成发生共因

时间:2016-10-03 11:41:00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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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部署开展了为期5年的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深入推进专项工作,河南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自觉服务大局,通过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证脱贫扶贫政策落地,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畅行“最后一公里”。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6月,河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62件270人。其中,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机关紧盯关键环节,查办基层“小官大贪”案件5件6人,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保障了当地扶贫资金的安全,维护了一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日,记者前往三门峡市卢氏县检察院、陕州区检察院等基层检察院,对该地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现象及检察机关发挥职能进行惩治预防进行了深入采访,发现了几个“最”。

 

最容易出问题的项目:“到户增收”

 

今年5月份,卢氏县检察院对该县农业局2010至2015年扶贫项目档案资料开展专项核查,重点审查立项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5个重点环节,发现“卢氏县优良脱毒马铃薯引进与推广项目”存在问题。该项目设计金额30万元,属扶贫“到户增收”项目,关系到千家万户脱贫大事。

 

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2013年1月,管理“卢氏县优良脱毒马铃薯引进与推广项目”的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成立了以其妻胡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确定该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向贫困群众发放、组织种植马铃薯。同时,通过“围标”的方式,联系3家公司参与马铃薯种子采购的投标,并使其中一家公司中标。之后,该中标公司将财政拨付的购买马铃薯种子资金全部划拨到王某个人银行卡账户。王某则虚构名册,两年共虚报实施该项目贫困户168户、虚报供应马铃薯种子8.5万公斤,涉嫌贪污项目款24万余元。

 

2016年7月1日,王某因涉嫌贪污罪被三门峡市检察院决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检查验收走过场

 

2016年7月15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政府、三门峡市陕州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两名负责人员立案侦查。经查,二人在2012至2014年负责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审查、检查验收等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分别致使国家拨付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套取192万元、125余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最常见的作案手段:伪造申报材料

 

2016年4月20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两名负责人员立案侦查。经查,二人在2012至2014年期间,滥用职权帮助所辖两个村庄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补贴资金190余万元,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镇开支等项目,并违规收取农户费用。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西张村镇两名村干部也涉及该案。该两名村干部在办理国家危房改造申报项目工作中,明知所在村上报的农户不符合申报条件,通过伪造申报材料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2016年5月17日,陕州区检察院对该两名犯罪嫌疑人补充立案,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最隐蔽的作案手段:骗取身份证和签名

 

灵宝市大王镇在实施口粮田建设项目过程中,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来某利用其具体负责该项目的职务之便,违反上级政策要求,以假借发放种子的名义,欺骗群众进行签名,骗取国家补贴款8.23万元。

 

渑池县洪阳镇柳庄等村遭受特大洪灾,致使部分村民房屋倒塌,时任柳庄村委支部书记的石某利用职务之便,虚假冒领灾后倒房重建补助款7.2万元。

 

最容易出事的人员:基层干部

 

检察官们在办案中发现,法律意识淡漠几乎是所有农村职务犯罪发生的共同原因。

 

2016年初,卢氏县检察院接到纪检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反映该县横涧村原村支书莫某某因病去世,其生前保管的村里50余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不知去向。接到线索,卢氏县检察院随即展开初查,查证了莫某某之子莫某将42万元涉案款分别存于其母亲、妹妹及其本人的账户,并先后挪用20万元的犯罪事实。随后,卢氏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莫某立案侦查,并追回42万元涉案款。

 

截至目前,该院已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

 

今年1月至5月,陕州区检察院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8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2件4人,滥用职权犯罪1件4人。

 

最不该有的“机遇”:监管缺失

 

“国家的扶贫项目、名称、数目等信息不透明,老百姓不知道,这就给了有些人可乘之机。”三门峡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江成伟说。

 

2016年5月16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三门峡市陕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副主任段某、科技老区股原股长贺某立案侦查,经查明,2015年至今,段某利用主管扶贫项目的职务便利,伙同贺某共同收受他人贿赂10余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机关对所在县扶贫项目档案资料专项核查活动中,某县沼气办主任吕某项目资金管理混乱的问题浮出水面。该项目资金在拨付过程中,缺少应有的规范和监督,由吕某所在的上级单位,直接将200多万元资金打入吕某的个人账户,再由吕某拨付给农户。利用信息不对称及管理上的漏洞,吕某隐瞒拨付资金户数,贪污7万多元。另有近20万元被吕某私自转入其他账户,挪用达一年之多。(高传伟、孟红梅、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