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电行业海外并购渐成风潮。美的集团今年上半年就进行了三起海外并购。目前,很多企业为了突破国内资源约束和谋求更大的市场发展,越来越多地通过海外并购的方式实施发展战略。海外并购由来已久,但我国的研究尚未成熟,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要注意很多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美的详解海外并购战略:不会单独走出去,将寻找当地伙伴
近年来,家电行业海外并购渐成风潮。美的集团今年上半年就进行了三起海外并购。10月12日,美的集团国际部总裁张克宇在第11届深圳物博会之2016全球价值链创新发展峰会上,详解了“走出去”战略的总体思路:将寻找当地伙伴以合资形式合作,不会单独“走出去”。而对东芝的收购,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保持东芝的品牌”。
张克宇认为,2012年以来,中国家电行业的出口在规模上基本没有实质性的增长。企业和行业未来要发展,必然要实现国际化。因此,国内家电企业走出去,实现国际化甚至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重大命题。
这一思路与美的集团今年上半年豪掷325亿美元进行国际化并购的举动相符。上半年,美的集团先后收购东芝、库卡和意大利空调企业Clivet。其中,美的东芝战略合作已完成股权交割,美的将获得东芝家电业务主体“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80.1%的股权,并获得40年东芝品牌全球授权及超过5000项专利技术。
“事实上,中国国内虽然在普通产业工人方面的低成本优势不复存在,但在研发人员方面的成本优势仍非常明显。因此,美的的目标是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持续转型。”张克宇说,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方面并没有品牌、渠道、销售网络等优势,因此,美的在国际化过程中将选择合资的形式,在当地选择合作伙伴,而不会单独“走出去”到海外投资。
在美的收购东芝后,关于收购意图以及中国本土企业与日本老牌电器公司如何共同发展等问题,业界曾有过各种猜测和评价。
张克宇在论坛现场也公开披露了个中缘由。他说,美的和日本东芝在地域上是有互补性的。美的集团希望能与东芝在市场覆盖上互补。“实际我们去西方调研,东芝在欧洲、美国等区域被认为是电子产品而不是家电产品,跟家电的关联性反而不强,我们希望利用好东芝的品牌。”张克宇称,美的收购东芝后,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东芝的品牌而不会放弃它,以便于对美的的业务增量形成优势。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认为,2015年至2016年,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数量超过吸引外资的数量。中国的“走出去”和“引进来”正成为经济发展的同等重要力量。中国作为全球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降低货物贸易的关税壁垒、提高贸易便利化的水平等方式,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平台。(新浪财经)
海外并购现状评述及发展趋势
近年来,家电行业海外并购渐成风潮。总体而言,国外有关并购的研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已形成了系统的并购理论体系,既有丰富的并购理论模型,也有大量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证据。然而,我国公司并购研究起步较晚,研究工作多集中在介绍和引用国外的理论,概括起来,现有研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将核心竞争力贯穿于跨国并购全过程的系统研究。国内外现有的研究大多从理论或实证的角度去分析或检验某一个并购环节(如目标企业搜寻、筛选与估价、融资与支付方式、并购风险防范或整合等)的设计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系,缺少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跨国并购全过程的系统研究。由于基于不同目标的不同并购环节的设计可能会相互冲突,从而使企业无法实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跨国并购初衷,最终导致企业跨国并购活动失败,因而现有相关研究的结论对实务的指导作用被大大地削弱。
2、缺乏基于行业特征的跨国并购实务指南。现有基于通用行业的跨国并购理论研究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对技术和资本均高度依赖的航空制造业)的并购实务很难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因而需要针对行业特征对跨国并购各个环节进行研究,以提出可操作性强的跨国并购实务指南。
3、重事后分析,轻战略研究。跨国并购战略理论研究的不足是我国许多企业缺乏真正的跨国并购战略的原因之一。跨国并购战略的缺乏使得中国企业开展的跨国并购多数为机会性并购,这为日后的整合埋下了隐患,最终可能导致跨国并购的失败。
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及并购实务领域的发展现状,有关跨国并购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将体现以下几个特点:1、将核心竞争力与跨国并购密切结合,以获取和培育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对目标企业的搜寻、筛选、定价以及并购融资与支付方式、风险防范和整合管理等跨国并购全过程进行研究;2、开展特定行业的跨国并购案例研究,为特定行业的跨国并购提供实务指南;3、将战略管理理论与跨国并购理论结合起来开展跨国并购战略研究。
海外并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并购活动是买卖双方不断博弈和谈判的过程,而并购交易文件是双方谈判的最终成果,是权利义务的载体,也是出现纠纷时维护自身利益的主要依据。海外并购交易通常交易架构复杂,谈判时间漫长,因此涉及的法律文件可能更加复杂,常见的有保密协议、招标文件和报价函、意向书、条款条件清单、股权资产购买协议、账户托管协议等
1、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要根据自身并购动机选择目标公司,在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前应对目标公司的业务、资产、股权结构、治理结构、雇员情况、信誉状况、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有相对充分的了解。尽职调查是顺利进行并购交易的关键环节,这将为交易决策、交易结构设计、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及交易谈判提供依据。如果尽职调查的结果与并购方预期相差较远,或者出现完全未曾预想到的可能导致后续并购交易失败的情形,应当对其进行更为谨慎的评估和分析,不能视而不见,盲目推进,避免遭受更大损失。
2、海外并购一般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在目标公司债务负担沉重或者存在重大隐形责任的情况下,买方往往倾向于并购资产,把责任留给目标公司。但不论采取何种并购方式,企业应当确保其购买的股权或资产无瑕疵或者其附带的权利负担在可控的范围内。以股权并购为例,中国企业至少应从如下方面对股权作充分的了解,包括:(1)东道国法律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业是否有准入限制,是否允许外国投资者控股、股份是否有不同分类从而在收购时会享有不同权利,股权转让时是否有优先购买权的要求等;(2)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协议、合资协议等文件是否包含股权转让限制性条款了如指掌,如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强售权、随售权、共同出售权、锁定期、股权转让增资程序等规定;(3)应当自行或通过中介机构协助调查转让的股权上是否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拟购买股权的类型、有无表决权等。在交易文件中,根据企业的并购要求和目的,相应地将其作为先决条件或要求出卖方目标公司做出陈述和保证,必要时应要求目标公司的股权提供担保。
3、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估值是确定交易价格的准绳。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要关注东道国实施的会计准则,由精通该会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领衔财务尽职调查和估值。即使交易价格基本确定后,还需要考虑在海外并购交易下,由于其所涉及的政府审批程序较为复杂,交易文件签署后至交割前需要数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目标公司在此期间出现价值变化或者出现其他潜在竞价方等情况均可能导致并购价格发生变化,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应当详细约定计价基础和价格调整机制,明确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大不利变更”(MAC条款),以及是否应包括“分手费”等以确定交易的确定性。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加剧,我国企业开始通过海外并购的方式提升竞争力。但是由于海外并购跨越了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其面临的法律风险比国内并购更为复杂、多变,通常会直接影响海外并购的成与败,应引起企业的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