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赴昆明相亲被男方要求投资,传销到底是何物

时间:2016-10-27 09:33:00 来源: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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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社交软件越来越,但人们的生活圈子却逐渐变小,因此,接触异性的机会也减小了。但婚姻的殿堂每个人都想要步入,因此,相亲也就开始了。原本相亲是一件好事,但是,却有不法分子利用相亲网站行骗。近日,有6名女孩千里迢迢去昆明寻找自己的“另一半”,但却被骗去投资,受骗金额高达百万元。

 

女孩赴昆明相亲被男方要求投资 至少9人受骗百万

 

在相亲网站上,他英俊帅气,迷住了不少未婚女孩,从去年初开始,江西、江苏、浙江多个省份的未婚女孩,千里迢迢来昆明寻找这位“有情郎”。

 

然而,女孩们相亲不成,却被骗去“投资项目”损失巨大。前晚,6名女孩向昆明警方报案称,包括她们的家人在内,受骗金额上百万元。

 

记者昨天了解到,3名涉嫌传销的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除报案的6名女孩外,还有其他受害者正赶来昆明。

 

事情起因

千里迢迢来昆明相亲

 

来自江西的许女士,34岁还没有合适的结婚对象,难免被父母催促,她自己也急了。去年1月,她在“世纪佳缘”相亲网站注册了一个账号来寻找知己。

 

“我来自浙江,今年28岁,因为生意的原因常年在江西、云南两地。如果你觉得我的条件还符合,希望可以进一步接触。”注册账号的当月,一个网名叫“品客”的男子向许女士发来了信息。

 

许女士察看了“品客”在相亲网站上的简介及照片,看到他帅气时髦,还常在海滩度假,一个高富帅的形象顿时映入脑海。

 

随后两人加了微信,在聊天中,“品客”多次邀许女士来昆明玩。刚开始,许女士没答应。

 

“天气凉了,你多穿点衣服,要保重身体。”该男子时不时发来的信息,打动了许女士,她决定赴昆明相亲。

 

去年3月,正好有几天假期,许女士就来了昆明。见面第一天,高大帅气的“品客”带她去看了滇池,两人聊得很开心,“品客”还介绍了自己的家庭情况,给她的第一印象不错。

 

被骗过程

男方要求女孩投资项目

 

“昨天我们之间的了解还不够深入,你要知道我是做什么的。”第二天,“品客”开始向许女士介绍自己的生意。

 

“你不是在微信中介绍过了吗,你在做药材生意。你做什么生意我不感兴趣,只要你人好就行了。”

 

“现在药材生意不好做,我在做其他生意。你不深入了解我是做什么的,以后连朋友都做不成。”

 

感觉到“品客”的语气中夹杂着一丝“分手”的威胁,许女士有点怕,就在随后的三四天里,跟着“品客”去深入了解他的生意。

 

“品客”带她去了几个朋友的家。这些朋友无一例外的都介绍了“品客”的生意。“这些项目涉及到城市建设和绿化,都是国家重点项目,有红头文件的。”

 

许女士是来相亲的,不是来了解项目的。但几天里,每天都有三四个人重复不断地给她介绍“品客”的“国家重点项目”。

 

“我们是男女朋友,现在也交往相处了,你要支持我。”最后,“品客”向许女士提出了投资要求。“品客”要求最低投资69800元,还称“你不投资就不能回江西”。许女士表示自己身上没那么多钱,只有1万元。“品客”让她先投7100元。于是,在交往的第五天,“品客”带许女士去打了款,收走了银行小票,还收集了她的身份证、银行卡和照片等信息。

 

再相处几天后,许女士才得知“品客”姓钮,租住在彩云北路一间出租房里。她发现“品客”有好几张身份证,上面的出生年月和相亲网站上的介绍都不一样。许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以“没钱了,要回家找钱”为借口,回到了江西。

 

但随后两个星期,“品客”不断发来微信,要求她将剩下的钱补齐。还威胁她称,掌握了她的身份信息和家庭地址,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许女士很害怕,问是不是自己将钱补齐了,就没事了?得到肯定回答后,她到昆明补齐了剩下的钱。

 

联合报警

已知的受骗女孩达9人

 

29岁的浙江温州女孩金女士,与许女士有着同样的遭遇。

 

与金女士相亲的男子自称姓郑,也称自己是做药材生意的,金女士辞掉了工作从温州赶来昆明相亲。第一天也是游山玩水,第二天就开始介绍所谓的项目,最低投资要求,也是69800元。

 

昨天晚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前晚向警方报案的6名女孩,被骗的经历几乎一模一样,都是来昆明相亲,然后男方向她们介绍项目,要求她们投资。唯一不同的是,她们的相亲对象不止“品客”一人,但这些人都是一伙的。

 

这些被骗女孩大多来自江西、江苏和浙江等地。男方有时会打温情牌,花言巧语关怀她们,承诺要一起打拼;有时会打威胁牌,发一些流血现场的照片吓唬她们,称如果报警下场就是这样。女孩们在昆明的这段时日里,不敢反抗,还有人被打过耳光。

 

不光是这些女孩投了钱,她们的一些亲戚也向所谓的“国家重点项目”投了钱。她们估算了一下,仅她们6人及其亲戚,就投入了100多万元。在她们报警并发出相关信息后,还有3名受骗的女孩正从老家赶来昆明。

 

警方透露

犯罪嫌疑人涉嫌传销

 

女孩们称,在与对方相处的这段时间,一名50多岁的徐姓女子与钮姓男子(即“品客”)以母子相称。女孩们投的钱,一部分交到了徐姓女子和钮姓男子的手中,还有一部分打到了一名黄姓男子的卡上。

 

昨天,6名女孩在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洛羊派出所里做了笔录。她们透露,在报案后,钮姓男子、徐姓女子和黄姓男子已被警方控制。

 

洛羊派出所证实,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传销,已被警方成功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云南网)

 

传销到底是什么

 

根据云南警方透露,骗取这六位女子的犯罪嫌疑人,不是表面诈骗那么简单,而是涉嫌传销。一提到传销好像很恐怖,但很多人却不知道到底什么是传销。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简而言之,传销罪属于经济犯罪中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牟利性犯罪,也是故意犯罪的一种行为犯。

 

非法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自愿连锁经营”、“网络资本运作”、“市场营销”、“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人际网络”、“原始股基金”、"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或者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

 

实际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销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互联网时代,传销骗局改头换面,发展会员、转账、授课多采取网络的形式,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尽管改变形式,其传销的本质还是不变。因此,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应理智看待各种消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