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股权变更的限制情形

时间:2016-11-18 09:01:00 来源:关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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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有权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这是法律赋予股东所享有的民事权益。在我国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变更作为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普遍存在。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了引起股东股权变更的情形。

 

股权变更受到哪些约束

 

虽然我国对于股份变更采取了自由的原则,但是股权变更将直接影响到股东的权益,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他股东的利益,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股份变更有着较为明确的限制条件,具体来说,对股权变更的限制条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权变更的限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项内容,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封闭性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即股权变更场所的限制;同时对于发起人的持股时间也进行相应的限制,即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同时,公司法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进行相应的限制,即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该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

 

我国的公司法还对关于特殊股权进行相应的限制,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股权变更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股权变更协议的效力

 

股权变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该转让行为是一种物权行为的变动,股权变更之后,出让方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方,受让方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股权变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受让方取得股权上存在些许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受让方即使签订了股权变更合同,且在合同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在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可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变更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变更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同时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的变更手续。

 

股权变更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但是股东在行使该权利的时候,要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在股权变更过程中且不可做出违法行为,同时,还应该注意,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变更做了限制性的约定的,则股东应该按照章程进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