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表现及其责任

时间:2016-11-18 09:00:00 来源:韩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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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作为最重要的一项知识产权受到越来越多公司的重视,专利是一个企业独自享有的权利而存在,专利权受法律保护,只要取得了专利权,就不怕“泄密”,也不怕因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跳槽”使技术成果流失。若发现有人侵犯自身的专利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从而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在不断的完善,这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知识与人才的尊重,作为企业,注重专利的同时还更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实施保护。

 

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

 

依据我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而实施的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必须能够以生产为目的来实施专利侵权,而不以生产为目的是不会构成专利侵权的,在现实生活中,专利侵权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表现在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次,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根据专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都属于侵权行为;或者采取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也属于侵权。

 

第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情形,即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而另一种侵权行为表现在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人的责任有哪些

 

在社会实践中,专利侵权的行为较为常见,侵权行为人通过假冒、擅自销售等方式对专利权人合法所有的专利进行侵犯,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仅包括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其责任承担主要有以下内容。

 

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权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有着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自身专利的保护,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专利知识的普及,我国专利申请量也会越来越高,与此相伴随的专利纠纷也越来越多。作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加强专利保护意识,同时做好全面的把握,避免自身发生侵权行为,而当发现自己的专利被侵犯时,要及时搜集被侵权的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