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调岗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16-12-29 09:21:00 来源:孙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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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岗位的调整主要有双方协商一致的调整、法定事由的调整及用工单位单方的调整。无论是哪种调岗情形,一旦处理不好将面临着劳动纠纷,此时,合理的进行调岗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四种合理调岗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下列事项。

 

劳动法中的调岗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条件应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其变更程序应与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相同,若原劳动合同经过公证的,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公证方为有效变更。

 

其次,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条款的规定中,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即在员工未产生过错的情况下,不能胜任原岗位时,应调到降低工作要求的调岗,此时就不至于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此种情况作为法定的调岗事由,无需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同时,还应注意,该种调岗只能降低工作难度,进而,工资待遇应与工作岗位相当。

 

第三,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条款中规定的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主要涉及到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用人单位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以及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订立劳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企业在调岗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有些企业利用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其经营状况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通过该条款的规定间接的扩大了其调岗权利,这严重违法了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变更需协商一致”的规定,此时,该项条款应属无效。即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需进行调岗,也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企业应对调岗的合理性负举证责任,否则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企业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随意变更的做法。

 

其次,为了能够更好的生产经营,使得每个员工能够充分发挥其工作能力,劳动法允许企业对于职工的岗位安排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不得在未经协商、也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使职工的工作岗位发生明显的变化。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内容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由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共同决定的事项,其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不能由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单方决定。企业可以经员工确认,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对员工的岗位做出调整,此时企业风险就将降到最低点。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本身就处于一个相对较弱的地位,为了能够充分的保障其劳动权益,我国的劳动法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各项行为进行规制;而用人单位在应该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尤其在处理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时候,若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即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