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遍了人们的朋友圈:作家罗尔的女儿罗一笑小朋友得了白血病,罗尔没有选择公益捐款,而是选择"卖文",称每转发一次此文有机构就会捐出一元钱。现今,罗一笑小朋友已去世,而此次事件也被怀疑是骗取捐款。而近日,西班牙也有一个类似的事件,父母称女儿病重,奔走全世界只为求医,这一事件感动了整个西班牙,并募集到近百万欧元,而此次事件涉嫌欺诈,这对夫妇也正接受调查。
夫妇称女病重骗捐百万欧元 事件反转整个西班牙惊呆了
近日,西班牙国内有一件事闹得沸沸扬扬:一对西班牙夫妇称自己女儿病重,父亲为此全世界奔走求医。“有爱”的父亲和“可怜”的女儿,感动了无数西班牙人,这对夫妇收到了近百万欧元的捐款。但上个月,事情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这对夫妇被曝涉嫌“欺诈”。日前,这位父亲的U盘里又被查出有女儿的裸照。现在,这对夫妇正接受调查,以确定是否还涉嫌对女儿“性剥削”。
“骗子”加“流氓”
当地时间1月13日,费尔南多·布兰科与妻子玛戈丽达·格劳出现在西班牙小城塞奥-德乌赫尔当地法庭。
两人刚现身,就被一直等候着的媒体团团包围。现在,这对夫妇估计是西班牙最知名的一对父母了。一开始是作为悲情有爱的父母被西班牙民众所知,现在则是“骗子”加“流氓”。
布兰科与妻子当日出庭,是因涉嫌对女儿“性剥削”而接受问询,因为警方在布兰科的U盘里发现了其女儿娜迪亚的裸照。
西班牙电视台称,其中一照片显示,这对夫妇曾在娜迪亚面前做爱,而其他一些与娜迪亚有关的照片也包含了“性内容”。
不过,这对夫妇坚称“无罪”,声称这些照片的拍摄只是为了追踪他们女儿的病情发展。他们的辩护律师阿尔伯特·马丁也称:“这些图片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并不是什么色情图片。”
但这样的解释显然很难让人信服。现在,检方以对未成年人“性剥削”的罪名,正对这对夫妇展开调查。
把钱都用在自己身上
就在上个月,这对夫妇已经面临涉嫌欺诈的调查。警方指控他们花掉了为女儿治病筹集的91.8万欧元捐款中的60万。
据称,这对夫妇把钱都用在了自己身上,包括买车、买衣服、旅行,光名表就买了32块。
52岁的布兰科曾在西班牙伊比沙岛做DJ,他与妻子有一个11岁的女儿娜迪亚。自布兰科在媒体上“公开讲述”女儿的故事以后,娜迪亚的故事就成了媒体报道的热点。
布兰科告诉媒体记者,女儿娜迪亚得了一种少见的常染色体遗传疾病——毛发低硫营养不良。为了给女儿治病,他在全世界遍寻名医,甚至寻访到了阿富汗山洞里,因为有一名杰出的遗传学者就居住在那里。
布兰科为女儿全世界奔走求医的故事感动了无数西班牙人,小女孩娜迪亚的病情也牵动着这些人的心。大家纷纷慷慨解囊,布兰科共收到了91.8万欧元的捐款。
然而,西班牙媒体上个月曝光称,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布兰科为了女儿的病情全世界四处求医,那个所谓的遗传学专家爱德华·布朗也没在任何官方登记注册。这一消息震惊了全国。要知道,就在媒体曝光“诈捐”的一周前,布兰科还说,女儿即将在美国休斯顿接受前沿技术的治疗,需要为女儿手术治疗筹资……
“诈捐”曝光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布兰科试图逃走,但最终被逮捕。对这对夫妇进行问询后,法官决定继续拘留布兰科,且不得保释,格劳则被释放了。
西班牙民众惊呆了
“诈捐”事件曝光后,西班牙民众惊呆了,并引发了热议。
公众对媒体的报道方式十分生气,认为媒体一遇上这种能赚取人“眼球与眼泪”的故事,根本没想着要先核实事实,就争相报道,很不负责任。
调查显示,布兰科夸张了娜迪亚病情的严重性,甚至有可能娜迪亚根本没有患所谓的毛发低硫营养不良。美国媒体援引美国医学机构的解释称,毛发低硫营养不良的病情可轻可重,轻则表现为脆发,重则引起智力障碍,而且病人很容易被感染,因此寿命不长。
更多人对这位父亲的做法感到愤怒。有分析指出,无论是媒体还是民众,都没有想到一个父亲竟然会如此利用女儿。对于爱女生病的故事,对于父亲为此辗转奔波的故事,“人们很容易就相信了,一般不会有更多的质疑。”
此外,西班牙慈善机构敦促人们将钱捐给经过认证的、受信任的慈善机构,而不要直接捐给个人。据法新社报道,布兰科表示,将把收到的捐款退还给捐款者。(参考消息网)
诈捐的法律后果
本来捐款是一个风险爱心的好作风,而有的人却骗取捐款,对此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2016年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实施,也明确了诈捐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所谓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网络募捐是近几年逐步在国内兴起的一种募捐方式,随着互联网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不少个人通过诸如微博、微信等平台发起募捐。相对于慈善组织通过网络开展募捐而言,个人网络募捐通常具有随意性、开放性等特征。个人募捐行为往往遭诟病的原因就在于募捐的过程和资金流向不透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众的慈善参与度和热情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各种诈捐事件此起彼伏,导致个人募捐缺乏社会公信力,引发道德风险。
诈捐行为人应依法担责
个人诈捐往往是通过网络实施的,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给社会爱心人士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奉献爱心的方式,但是当充满正能量及公益性质的网络募捐演变成个人虚构事实蒙骗他人钱财的行径时,诈捐行为人也因其违法行为而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
首先,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即“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在个人诈捐事件中,募捐人与捐赠人实际上构成“赠予”关系,如果诈捐行为人编造虚假事实骗取捐赠人财物,则构成欺诈,捐赠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请求受赠者返还捐赠的财产。此外,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捐赠人也可以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要求募捐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其次,行政责任方面。即将于今年9月1日生效的《慈善法》第101条第一款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募捐人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诈捐行为人假借募捐名义骗取财产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民政部门可依法处以警告、责令退还、收缴及罚款等处罚,对于募捐行为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公安机关有权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最后,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第32条规定,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针对募捐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个人募捐的行为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实际上,不管是罗一笑事件还是新闻中西班牙夫妇称女病重骗捐款事件,伤害的除了事件本人外,还有捐款人的心。原本,捐款是一件如此善意的事情,而不法者却利用人们的善意骗取捐款,法律必须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