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避免表见代理

时间:2017-02-18 09:10:00 来源: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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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表见代理会给公司造成难以预估的危害与损失,可谓无妄之灾。那么表见代理的危害与如何避免表见代理就成为我们需要关注与明确的。

 

第一,表见代理有两种危害情形,一种是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另一种是被代理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被认定成立后,其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同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样,即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如果被代理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诸如在更换合同专用章后,却未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收回或销毁,被代理人对该印签未妥善保管,表明其存在明显过错。而相对人并不知内情,当然有理由相信手持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专用章的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第二,那么采取哪些措施避免表见代理呢?首先,提高项目经营管理者的法制观念,依照法律开展项目,在利益驱动、心存侥幸的情况下,往往陷入表见代理的误区,提高法制观念依法操作对企业和项目都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提高经营者的法律素质也是必不可少的,做好事先预防措施,表见代理与经营者的法律素质与行为规范有很大关系,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使其正确理解法律、认识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的法律后果,依法办理业务,避免对业务对象产生误解。再次,建立企业证照和项目印章、空白介绍信的保管、携带和使用的审核登记制度,尽量不要由印章单位和个人携带,有特殊情况也要满足相关条件,携带人对企业忠实可靠;携带人对使用证照印章、空白信的行为后果有充分认识;携带人应当具有相应法律常识。

 

第三,从观念、法律素质、管理制度方面预防显然还是不够的。要建立业务员解聘和代理人解除授权的通告机制,业务员和代理人再有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并不存在表见代理问题,但被解聘的业务员或中止授权的代理人仍以原项目名义,与在任用期间接触过的客户进行民事活动就有可能产生表见代理,所以在业务员被解聘或代理人被中止授权的情况下,企业要及时通告,免除表见代理的责任,客户群有限,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客户群不特定则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形式公式。

 

第四,要注意的是,除了超越代理、代理权中止,还存在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情形,所以要建立假冒企业项目的预警机制,虽然现今的生产经营活动渐趋规范,但在实际生活中,假冒其他品牌企业,伪造企业资质进行招标,或个体工商户以企业名义骗取钱财的情形依然存在,所以企业应提高警惕,有一套可行的预警机制。此外,建立公司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的经营管理制度。公司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一般没有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更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因此,分支机构和办事处如果要开展经营活动,必须以上级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如果经营管理不善,会给上级法人惹来纠纷。因此,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以上级法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应该坚持三个原则,一事一授权原则,即具体项目具体授权,有明确的权限范围和期限。教育培训在先的原则,还有定期报告的原则。

 

最后,明确表见代理的危害,做好防护措施,防患于未然,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遇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