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中国民事立法的里程碑

时间:2017-03-15 17:25:00 来源:中国网
收藏
0条回复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这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民法总则的制定将极大地推进民事立法体系化进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民法总则开启了民法典编纂的进程。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纲举目张,整个民商事立法都应当在民法总则的统辖下具体展开。

 

由于民法总则是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确立的规则,是民法典中最基础、最通用,同时也是最抽象的部分。所以它可以普遍适用于各个民商事单行法律,尤其是为民法典分则的制定确立了基本指导,因为民法典分则实际上是按照物权、合同债权、亲属权、继承权、人格权以及因侵害民事权利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等内容展开的。该法的制定有利于消除各民事单行法制度、规则之间矛盾和不协调的现象,将极大地推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

 

民法总则的制定奠定了法治的基础

 

民法典被称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众所周知,现代法治的核心在于“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法律的功能主要是确认权利、分配权利、保障权利、救济权利,民法总则广泛确认公民享有的各项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亲属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其真正成为了“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总则在全面保障私权方面呈现出许多亮点,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时代特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例如,该法首次正式确认隐私权,有利于强化对隐私的保护。又如,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民法总则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维护了个人的人格尊严,并将有力遏制各种“人肉搜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账户、贩卖个人信息、网络电信诈骗等现象。保障私权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私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划定了公权行使的界限,也奠定了规范公权的基础。

 

民法总则的制定完善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

 

民法典被称为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民法总则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完善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

 

一方面,民法总则广泛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权益,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规则、民事行为能力制度、老年监护制度、英烈人格利益保护等,实现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各个阶段的保护,每个人都将在民法慈母般爱抚的眼光下走完自己的人生旅程。另一方面,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权利行使和保护的规则,为人们的日常交往提供了基本准则。例如,民法总则规定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则等,为人们的交往活动提供了基本的准则。该法规定了民事责任制度,切实保障了义务的履行,并使民事主体在其私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充分地救济。

 

民法总则的制定完善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

 

民法典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民法总则的制定,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高了国家治理能力。一方面,民法总则确认了自愿原则,弘扬私法自治,为社会经济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马克思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民法总则通过一系列规则,充分保障了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另一方面,民法总则通过一系列制度和规则的完善,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和法治秩序。民法总则确定了绿色原则,顺应了保护资源、维护环境的现实需要;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详尽地列举以及确认对数据等的保护,适应了创新型社会的发展需要;该法在法律上明确宣告“民事主体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将有力地促进社会财富的创造;该法明确了法人的分类标准,丰富了法人的类型,确认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以及责任,将有力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该法完善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相关规则,也将极大地促进市场法治环境的健全。

 

民法总则的制定使我们坚信,我们有条件、有能力制定一部立足中国实际、展现时代特色的、科学的、屹立于世界法典之林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