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法律问题

时间:2017-03-21 09:04:00 来源:朱旭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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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的许多地方,有结婚需给付彩礼的习俗,也就是男方向女方交付一定的财物,而在彩礼给付后双方不一定结婚,结婚后又无法保证不离婚,在生活中,因分手或离婚致使彩礼返还发生的纠纷比比皆是,我国法律对彩礼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下列事项的内容。

 

彩礼返还的情形

 

近些年,离婚率一度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尤其是最近几年,甚至有一段时间出现了离婚的高潮,这一方面体现出婚姻自由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于婚姻自由权利的滥用;而离婚引发的彩礼纠纷由此产生。

 

依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首先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第三,若符合返还条件时,彩礼返还数额如何确定,则涉及到下列事项的内容。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彩礼返还应注意的问题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除了上述情形之外,彩礼的返还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首先,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其次,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第三,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婚姻是两个人走在一起的见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一方都应该忠诚,如果双方的感情却已破裂,无法挽回的,可以选择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在涉及到彩礼纠纷的时候双方应理性解决,通过上述文章的阅读,希望大家在面对自己的婚姻时,要慎重对待,不可盲目草率,以免婚后发生矛盾造成纠纷;两个人走在一起不易,好好相处,且行且珍惜!